特首林鄭月娥於早前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立法會大會昨天討論,並通過有關任命。在議事廳幾乎全是建制派聲音,積極發言的議員包括周浩鼎、何君堯及謝偉俊等具有法律背景,綜合而言,是不能純任命英美及澳洲的法官,要拓展至南非、新加坡與汶萊等,又指同性婚姻案不應由海外法官審訊,因這是「外國價值觀」等。我們聽罷有關論述,不禁失笑,香港何時變成是以國家或地域來區分一個人的能力呢?建制派對外籍法官充滿偏見,才是令香港法治沉淪之核心。法官從來都是堅守主持正義的角色,個人價值觀不用於審案,若有法官走偏,公眾大可投訴及覆核,這才是「司法獨立」真諦。
何君堯在發言時質疑為何政府只在個別國家當中選擇法官,認為應該在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廣納人才,舉例指來自南非、汶萊的法官能力,亦未必較英國或澳洲的法官遜色,故不會支持或反對有關任命。謝偉俊發言時指,終審法院進行審訊時並非一定需要海外法官,認為案件在上訴至終院時,判案時不只根據法律和證據,法官的個人價值觀往往也會有影響,他認為一個案例足以影響整個社會,形容是「司法獨裁」。謝偉俊認為,如果案件是涉及國家安全和同性婚姻,就不應由海外法官審訊,強調法庭要配合華人社會傳統,不應抄襲外國的價值觀。民建聯周浩鼎希望賀知義的委任生效後,令外國難以再藉機抹黑香港司法機構,他又建議應參考外國做法設立量刑委員會,並汲取外國處理法官行為操守投訴的經驗,設立專門及獨立機構,讓市民有機制可作投訴。
我們絕對認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天在總結發言時所指:「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不論國籍──我強調不論國籍,在執行司法工作時,均會獨立並嚴格地依法行使司法權。」張建宗指出,公平審訊和正當程序是法治的必要元素,而司法機構的角色舉足輕重,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在就職時都必須作出司法誓言,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區服務。
目前,公眾投訴法官的制度成熟,在刑事案件方面,被告人或控方都可以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而就個別法官的公正性和行為,公眾也可向司法機構作出投訴。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說過,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有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及香港的法治。
張建宗在回應就有意見認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應考慮推薦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的法官,便指出《基本法》第九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這些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均為與香港的法律體制最近似的普通法適用地區。至於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在法律制度上,與香港的差距相對較大。儘管如此,如有具備適當的司法和專業才能的人選,來自上述所有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亦會獲考慮。
我們認為,聘任法官應按能力,而非按國家或地域,英美澳等西方國家司法制度發展成熟,這些地區的人才較多不足為奇,若要硬按中國與哪些關係好的國家尋找,是相當荒謬。建制派若再只為政治立場而去評述事件,實丟醜人前,最終令港人背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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