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的今天,歷時79天的「佔領」事件開場,回想當日「佔領」之地散及銅鑼灣旺角,以及「佔領」時日之長,可算是「意外」。面對一場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社會事件,而且是如此大規模,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就像梁振英經常掛諸於口的,是「責無旁貸」的,可是他不知是否給嚇怕了,當時並沒有正面處理。
事前及當時的工作沒做好,事後的也好像不了了之。經過兩年,在新一屆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上,已反映出「佔領」事件在政治訴求上的影響,可是涉事者的檢控工作卻依然「聽候發落」,未有下文。據警方資料,在事件中共拘捕955人,至今共有216人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196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123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81人被定罪,42人須簽保守行為。在去年初被警方以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集會罪名「預約拘捕」的46名佔領主導者,至今仍然無人被正式起訴。
據了解,警方已於去年3月完成有關佔領行動的調查,並已呈交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其後律政司向警方要求就已呈交的資料作出跟進,警方早前亦已完成相關跟進工作,並在今年4月再次呈交律政司,現正等候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與警方一直就有關案件保持溝通,包括考慮相關資料及就箇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至於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法律程序懸而不決,落得一個左右不是人的局面。「反佔領」的擔心拖了這麼久,日後縱使告上法庭,被告亦可以記憶模糊作藉口,推翻控罪,甚至法官會因同情而輕判或不定罪;而這邊未受檢控的,亦批評遲遲未作檢控涉政治考慮,質疑當日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只是在擺政治姿態,現在不檢控,又沒銷案,對於被拘捕人士並不公平。
我們認為違法者必須追究,由法庭裁決,以免向社會發送可為一己之願而罔顧公眾秩序的信息,防止再有類似亂象發生,相關檢控工作,絕對不能不了了之。當日佔路兩個多月,不但干擾市民作息,更嚴重影響商業活動,不少商家都因此蒙受損失,他們為此而生怨氣,絕對可以理解,並寄予同情,我們不能再經受如此折騰,有話可以好好說,而不是以激進方式去要脅他人接受,更要無辜的人受連累,由法庭審理主事者,經過論辯裁決,才可為社會討回公道。
例如打開「佔領」事件序幕的「重奪公民廣場事件」,三名學生領袖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經過審訊,裁定「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雖然其後律政司認為判罰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要求覆核刑期遭駁回,有部分人士或許對判刑輕重有意見,但重點是肯定此一行動違反法紀,不必再質疑。我們需要看見的,是香港核心價值中的法治精神得到尊重及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