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委實「不同凡響」,上任第一天第一件事便要為私人事務致歉,開了問責官員的先河。又是土地問題,僭建似乎就是這個城市的「通病」,只是法例不容許就是違法,而鄭若驊的職位恰恰就是主管特區法律事務的,日後若經過調查後,給列為被告,不但是個人尷尬,政府也得概括承受。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大宅僭建風波在其競選特首期間鬧得沸沸揚揚,成為了其操守的污點,結果在這些年來,原有望領導特區前行的唐英年要高蹈,連帶香港市民也承受了不少動盪,有這一大大座的前車為鑒,也應該明白僭建足以致命,說的命是政治生命。
在無可推諉的情況下,鄭若驊只能低下頭來,希望得到公眾的同情與原諒,以化解危機。建制陣營的老大姐范徐麗泰也來幫腔,指這是「政治敏感度不足」,並且指出香港獨立屋多有僭建,買的人未必會拿着舊圖則檢查。未必這樣做只是無知或故意忽略,就如行人路紅燈也照樣過路,不代表這是應該的。
鄭若驊表示,現在「睇返轉頭,警覺性可以做得更好」,便是暗指當時是「失覺」了,只是她既是資深大律師,亦是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那對她在審查物業是否存在違法情況的要求,自亦不同於一般人,而她在今天亦乘這宗事件,承認擁有隔鄰物業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是她的丈夫,有網民便揶揄「一個係資深律師,一個係資深工程師,咁大間屋有咁多僭建,咁樣重唔係知法犯法?」
據鄭若驊2008年購入相關物業的轉讓契約,全份17頁的文件共有33條英文條款,唯獨第34條以中文撰寫,內容指「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請檢查物業……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契約由鄭若驊簽署。有律師指出,條款顯示單位或存有包括僭建的違規情况,賣方希望藉此自保,防止買家日後「踢契」,鄭若驊簽署,即代表已了解相關情況。
現在鄭若驊的尷尬在於,如果她是「故意忽略」,便宜行事,自會令人對其維護法治的信心大打折扣;若依她現在的選擇,認是警覺不足的話,原來拿了這麼多銜頭也枉然,不免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以後又如何擔得起律政司司長這麼敏感又繁重的工作。兩害只能取其輕。
令人不解的是這麼重要的任命,怎麼就忽略了這一個可以「致命」的問題呢?據了解,在政治任命官員的品格審查中,會詢問任命者有否會令政府尷尬的事,如果也答覆是「警覺力不足」,即是對特區發生過的事不大了解,那便真的無話可說了,負責審查並向中央推薦的港府也難辭其咎。面對如此失覺的官員、失覺的政府,報以苦笑已經是最有禮貌的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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