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特首梁振英任內,行政署於2014年7月把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裝圍欄,並訂立守則,禁止市民在周一至周六進入,而周日若要進入該處集會亦須獲署方批准,引起市民不滿,同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天裁定有關安排屬違憲,直指有關規定嚴苛,並批評政府「以業主有權不批准任何人進入該範圍表達意見和集會」,是犯了法律上錯誤。法庭狠狠地摑了梁振英一巴,我們認為,一個民主社會,人民享有集會及示威的權利是非常重要,而示威者為表達訴求,當然選擇具標誌的地點,政府總部肯定為其中之一,難道跑去荒山野嶺舉牌嗎?只要示威和平進行,港府無必要諸多限制,但若一旦出現暴力事件,危及其他人士的安全,就必須果斷執法,屆時才會取得市民支持。
政府總部於2011年9月竣工,時任特首的曾蔭權表明,設計概念是「門常開」,提醒政府要時刻秉持開明開放的態度、積極進取,廣納民意。當時的政總東翼前地是開放予市民自由出入,前地外亦只設花槽圍着,真正做到「門常開」。
2012年9月,即梁振英當選特首後約兩個月,就爆發首場大型集會,亦是觸發政府變成「門常關」。當年,學生組織「學民思潮」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集會,並紮營絕食反對國民教育,首度懸起「公民廣場」橫幅,此後市民通稱該處為「公民廣場」,當時一度約12萬人到場聲援學生,逼爆整個廣場及對出行車路,梁振英政府終於「跪低」,擱置推行國教科。
2014年6月,發生反新界東北撥款,首度有示威者成功衝擊立法會大樓集結,政府於同年7月突然宣布關閉公民廣場,並加設3米高圍欄,只容許立法會職員和記者出入,梁振英被轟懼怕民意,揶揄政府為「門常關」。同年9月,「雙學」罷課,抗議全國人大8.31決定後,當晚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為日後的「雨傘運動」(又名佔領事件)揭開序幕,廣場當日起,限制所有外來者出入,全面關閉。
民主派屢次為重開「公民廣場」與梁振英角力,但無所獲,直至林鄭上台後,才於2017年12月28日重新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作為向民主派伸出橄欖枝的動作,但同樣是只接受市民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申請於東翼前地進行公眾集會或遊行。
今次司法覆核的源起,正是對梁振英儼如「霸主」氣焰的一個控訴。法庭的裁決,清楚告訴梁振英:你錯了!從到頭尾,我們都認為梁振英在使用「公民廣場」諸多限制,俗語所云是「除褲放屁」,多此一舉,似早視凡是示威者都是「賊」般看待。我們同意近幾年,特別是梁振英任內的示威出現暴力場面較多,需要做好防預措施及警惕對民眾的影響,但梁政府就做得過多,反而惹公眾反感與訕笑。一旦示威對其他使用者構成影響,民意自然會支持政府執法,港府又何必早設障礙呢?
民主社會有示威遊行是平常不過的事情,只要不妨礙公共秩序及危及安全,政府應採取包容態度去處理,盡量協調。雖然高院已有裁決,但政府仍然可以上訴,未見終局,「公民廣場」會否再次成為市民自由進入之地,觀乎目前政治氣氛,不表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