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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名重犯「自由行」 香港還是安全之都嗎?
發佈日期 : 2019-03-14


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涉嫌遭同行香港男友陳同佳殺害案,礙於法例的限制,港府無法應台灣執法部門要求把他移送至當地受審。保安局提出修例,一石激起千尺浪,在於普遍港人都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執政者把法律當成統治工具,羅織罪名打壓異己等情況屢見不鮮。前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接受港媒的一番話值得細嚼,他說有300多名從內地「有名有姓」的重犯逃至香港,這個消息極為震撼,乍聽之下,不禁反問:香港還是安全之都嗎?究竟他口中的所謂「重犯」是干犯什麼罪名呢?這些「重犯」持什麼證件進入香港境內呢?「重犯」是否賄賂內地邊防人員製造假證呢?這位「過氣」高官提出的論調,反令港人更感擔心,有必要詳細解釋。


從法治角度來看,把謀殺案疑犯繩之以法,不要讓嚴重罪案疑犯潛藏在香港社區,以危害市民安全,這是毋須爭議的,值得支持。事實上,據了解,最少三宗港人被殺案均已完成調查,惟逃犯匿藏地方與本港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回港受審,仍然逍遙法外,無法還死者公道。其中一宗是發生在2016年10月26日,戶外廣告公司首席營運官兼設計師、45歲黃逸雄被發現倒臥在彌敦道美麗都大廈美林賓館房內的睡上,警方相信死者生前透過交友程式,結識了兩名外籍男子,擬在房內進行「3P」性行為,詎料兩男是劫匪,謀財害命。警方調查發現,有人事後分別在尖沙咀及中環的銀行櫃員機,使用男死者的銀行卡提款七次共33,000元。翻查閉路電視相信是兩名35及40歲來自阿爾巴尼亞和摩洛哥的男子行兇,案件列作謀殺及盜竊案處理,惟兩人案發已經離境,潛逃至南美。因此,透過修例全面堵塞,才可以令死者尋冤得雪。


然而,在修例的討論過程中,普羅大眾內心感到糾結的,就是對內地的司法制度的信心程度陷入冰點,內地法院貪腐問題嚴重,甚至勾結當地有勢力的政商界人士,閉門判案,封鎖消息,一下子就可以把疑犯判重刑,以達到目的,各取所需。只管去向在內地經商或關注政治的港人查詢,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說法。故此,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在北京接受港媒訪問時,反而認為是香港的商界人士擔憂的理據不足,涉及不必要的擔憂和炒作,我們看來,他只是自欺欺人,自我陶醉於這套內地法治而已。


陳智敏披露,從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並指自己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等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無法達成共識,形容是美中不足。300人之數,不是少數目,我們不知道在這位「過氣」公安部高官眼中,什麼是「重犯」呢?是殺人、縱火、尋釁滋事,抑或賣涉及談及內地政權的「禁書」呢?他有必要進一步言明。如果這些所謂「重犯」是內地逃至香港「自由行」,豈非香港變成危險之地?陳智敏的言論倒是嚇人,換言之,在公安部手上已有一份最少要抓300人的名單?


我們認為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必須把可引渡的罪行收窄範圍,在目前《逃犯條例》附表的46項罪行中,只執行引渡嚴重罪行的逃犯,包括謀殺、縱火、綁架等,而商業罪行則不執行,以減少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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