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今年5月8日選主席期間,泛民及建制派議員三五成群各自在不同角落發生激烈混戰,其中一幕在鏡頭下清晰可見是陳志全被郭偉強行拉扯及在地上拖行。我們認為,既然建制派常掛上嘴邊譴責暴力,為何走同樣暴力路線呢?郭偉強對陳志全的暴力行為清晰可見,按現證據絕對有合理被定罪機會,但律政司選擇不提證供起訴,則有縱容議會暴力之嫌,但只限於「放生」建制派,因為在同樣場景,泛民的張超雄只是口頭重複說一句「李慧琼你越權」卻被提控。不提證供起訴只適用於輕微罪行,郭偉強是動武,而張超雄是動口,按常理後者的行為應輕微得多。更重要是採取不提證供起訴的考慮因素之一,是被告人本身態度,但郭偉強昨天回應時卻洋洋得意說是「遲來的正義」,可見他不知悔改。律政司不向郭偉強提控,已是一錯,再給予免留案底及定罪的機會,則是錯上加錯。
立法會是議事之地,泥漿摔角式的打鬥已令不少市民厭惡,而事實上亦不能「打」出新政局。本案的內會選主席風波,源於當時內會經半年、16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港澳辦、中聯辦發聲明批評主持公民黨郭榮鏗癱瘓議會。其後,建制派更積極要給民建聯李慧琼登上主席寶座。在5月8日,李慧琼在會議前一個多小時坐上主席台,約30名立法會保安更在台前築成人牆。泛民議員批評李慧琼非法主持會議、越權,「爭櫈仔」混戰隨之開始,泛民及建制雙方均有不少肢體衝突,但混戰期間,陳志全被郭偉強拉扯倒地並拖行、尹兆堅稱脊椎受傷送院,建制派則無人受傷送院。
事隔半年,8名泛民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昨日分別被控「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提堂,包括當日受傷的陳志全和尹兆堅。另一邊廂,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強的案件,律政司正式介入及接管案件,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意味相關普通襲擊檢控或會終止。
在香港,當個人被刑事檢控時,除了認罪或不認罪,有時可能會用「不提證供起訴(Offer no evidence,簡稱 ONE)」,以換取被告簽保守行為 (bind-over) 。這種處理方式十分受被告人的歡迎,因為不用認罪,又不會留有案底,也不需花費昂貴的律師費去抗辯。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開承認有關的案情,以及表示願意簽保守行為,控方就會向法官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會立即撤銷有關的控罪。
「簽保守行為」的意思,是指被告人在法庭檔上簽字,承諾未來一至三年內(時間由法官設定)必須在香港保持良好的行為,不得干犯任何的刑事罪行,否則會馬上遭罰款定額的金錢(通常是數千港幣)。換句話說,若被告人違反了該守行為簽保,後果只是罰款;若被告人遵守了該簽保,則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律政司決定是否以簽保方式處理案件,會考慮一系列情況,例如被告人在涉案前在香港沒有任何的刑事定罪紀錄;涉及的案情十分輕微,例如被告人和另一人打架而沒有造成重傷;被告人有特殊的個人情況,例如年輕、年老、為專業人士、有個人健康理由;受害者同意簽保守行為的安排,給被告人一次機會,但受害者的意願只屬參考性質,而非決定性,因為檢控權在律政司而非受害者等。
律政司有責任維護議會減少暴力,不論民主派及建制議員均要尊重議會精神。郭偉強昨天站出來的回應,顯示他對涉嫌襲擊陳志全是亳無悔意,還洋洋得意說:「遲來的公義。」如果認為向異見者扯施襲就叫「公義」,豈非某天殺人也叫行正義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