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的主動調查報告,並向運輸署提出了四項建議,包括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司機(尤其是重型車輛司機)制定體格檢驗制度及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我們同意申訴專員的建議,運輸署應該盡快落實執行。
根據現行法例,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最少每三年須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及控制該執照所涉種類的任何車輛。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體格檢驗證明書」並無訂明註冊醫生必須為申請人進行的指定檢查項目,醫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在證明書上填寫申請人接受體格檢查的項目內容和數據結果。現行法例亦沒有特別為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制訂任何體格要求。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運輸署應調整對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減低意外風險。
我們很同意申訴專員的看法,香港社會人口持續高齡化,應對職業司機及高齡司機有的體格證明有更嚴格和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以證明他們適宜駕駛,因容易成為「公路炸彈」,特別是職業司機駕駛公共交通工具接載不少市民,一旦因司機身體狀況不宜駕駛以致發生交通意外,將會造成很多人命傷亡。
況且,長者往往未能接受機能退化的現實,逞強下易出現種種交通事故,而職業司機為了「搵食」,亦有機會瞞報健康。我們認為有需要修改法例,更嚴格要求司機,尤其是職業司機的體格達致特定的水平,減低因司機健康出問題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事實上,過往都發生不少因司機突然身體不適而釀成的交通意外。根據政府今年初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職業司機包括的士和小巴的司機,都不少已經超過60歲,而涉及55歲或以上的士司機的意外,較55歲以下多。翻查資料,以的士為例,去年超過60歲的持牌的士司機已佔總數一半,71歲或以上更佔10%。當中年過80歲的司機,總數有1,444名。至於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宗數,去年涉55歲或以上的士司機的意外達2,320宗,較55歲以下多近一倍。由此可見,必須及早正視司機的體格要求。
正如申訴專員指出,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會為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訂下較嚴格的體格證明要求,甚至施加限制,香港在這方面相對落後。我們認為,運輸署應該肩負重任,盡快提申訴專員的建議落實,認真借鑑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優化香港的措施,修改現行法例,對高齡司機,尤其職業司機的體格有更嚴格的要求,防患於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