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争论不休,法例本身复杂,修例时既要达致堵塞漏洞,又可保护港人权益,这些工作需时细嚼,殊不容易。关键难题未解,却另生事端,演变成法案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的程序问题,陷入乱局。就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召开记者会,解说无法接受坊间提出的多个方案,无论大家是否同意,也是官方释出善意的一步,清楚解说。本报一再强调,修例是意识形态之战,既然港人普遍担心内地法治不彰,忧心容易误堕法网而被移交,政府不妨考虑在移交罪类及判刑门槛上再作收紧,限制在谋杀及误杀等严重罪行上先试先行,经济罪行暂缓,先给予民众信心,再作他想,这也是务实的做法。
自从政府提交《逃犯条例》后,坊间提出的方案林林总总,总计有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提出「港人港审」、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唯一一名名誉大律师陈文敏提出加入人权保障条文、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提出《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以旧有附属法例方式移交陈同佳,以及民主派议员提出以日落条款方式修订《逃犯条例》等。
每个方案有利有弊,我们乐见社会各方务实地提出不同观点,深化讨论,起码可见众人也有共同心愿,就是不想让罪犯逍遥法外,尤其要把在警诫口供中已承认在台湾杀害同行女友的疑犯绳之以法,这也是本报一直坚持贊成修例的原因。基于郑若骅及坊间就不同方案的表述各有论点,在此不详述,但本报认为大原则,是不应为了硬把内地剔除在移交逃犯之列,而颠覆香港行之有效的刑事法则,特别是「属地」原则,即相关罪行需于境内发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辖权,如一旦改变此做法,势必为香港带来无穷后患。
是否可以用单一方式来处理台湾杀人案呢?正如本报曾翻查资料,最少三宗港人被杀案均已完成调查,惟逃犯匿藏地方与本港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协议,无法引渡回港受审,仍然逍遥法外,无法还死者公道。其中一宗发生在2007年6月25日,56岁富有美容师叶秀芬死于赤柱黄麻角道一个沙井内,警方经调查后,通缉两名分别持有香港身份证或双程证的在逃人士,最后旅游纪录显示前往内地。另一宗案件发生于2012年4月8日,任职夜总会的女子CoCo疑被同居男友Monkey所杀,案发后已潜逃澳门,警方正通缉一位持香港及澳门身份证男子,其最后一次旅游纪录为内地。2016年10月26日,户外广告公司首席营运官兼设计师、45岁黄逸雄被发现倒卧在弥敦道美丽都大厦美林宾馆房内的睡上,警方亦追缉两名来自阿尔巴尼亚和摩洛哥怀疑行兇的男子,两人最后纪录是潜逃至南美。这些死者的家属至今仍不心息,因无法令疑犯接受法律制裁。
内地法治不彰,的确令人担心随时找藉口,把捲入政治因素的港人移交内地,这是最难令港人接受的心理关口。如何可以达至平衡呢?我们建议再收窄移交逃犯的罪类,只限于谋杀及误杀等严重罪行,相信内地有心人要伪造杀人证据不容易吧,况且所有案件也在香港法院审视是否移交,具一定透明度。
我们认为应回归基本步,立法会议员应尽快终止法案委员会双主席的乱局,特别是民主党涂谨申自行发出文件的幼稚做法,不要再蹉跎岁月,浪费纳税人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