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衞生组织(WHO)把「过劳」(burn-out)界定为要寻求治疗的「职场现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虽然未有列作是「疾病」,但合情合理,因涉及范畴既复杂又专业,包括医生断症、是否列作「工伤」的僱佣事宜,以及医疗保险索偿等,当中牵涉不少法律责任,容易造成争拗,引发诉讼。故此,我们相信世界各地要把「过劳死」规范成为法律,为上班一族提供保障,必定是漫漫长路,但正正在于其复杂性,港府应尽早研究各类问题,此外,在订立法例保障僱员前,可透过宣传推广正视工时问题,让僱员开开心心上班、安安全全下班。
世衞上周一(2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72届世界衞生大会(WHA)期间,一度将「过劳」列为《国际疾病分类》当中的疾病之一,但其后更正指「过劳」界定为要寻求治疗的「职场现象」,而非疾病。
世衞早前将过劳定义为「长期工作压力未得到有效管理而产生的一种综合症」,症状为感觉能量消耗或疲惫、心理上对工作保持距离或对工作感到消极和愤怒,以及工作效能感降低。全球不少先进国家及城巿也发生僱员「过劳死」问题。
「过劳死」英文名「Karoshi」源自日语,日本上世纪80年代发现接连有僱员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猝死问题,不少死者在30至50岁之间,死因多是急性心肌梗塞和脑溢血,自此「过劳死」渐为世人关注。事实上,以工时长见称的香港,僱员加班乃普遍现象,不少打工人也有过劳情况,怀疑过劳猝死的个案亦不少,如今年1月身兼多职包括当临时演员的64岁男子刘何志,被发现在尖沙咀中心对开海滨公园一睡不起,怀疑过劳猝死;去年11月,为照顾内地妻女而日捱两份工的41岁好爸爸卢正,亦在网吧休息期间疑心脏病发去世。
长时间负荷工作这现象在西方国家也比比皆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杰Jeffrey Pfeffer早前推出的新作《工作致死》(Dying for a Paycheck),指出僱员正在因工作而送命。他在书中指出,研究显示61%美国员工相信工作压力是他们生病原因,他并估计每年多达12万美国人因工作压力致死,同时因工作压力导致的员工请假、生病等,也给美国僱主带来3,000亿美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不过,本港若将「过劳死」列为职业病,则仍要面对不少困难,这涉及不少配套措施,例如在保险上要有安排配合,而这亦涉及僱主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但由于如何界定是否「过劳死」仍未有公认定义,因此会出现争拗,如每日工作多少小时才会导致过劳?另外过劳虽可能促使僱员因心血管病或血脑溢血等疾病死亡,但心脏病和中风等亦会有其他成因,如何证实是过劳致死,这是一个难题,甚至会引起法律诉讼。
「过劳死」涉及的问题复杂,但因此更是及早处理。有议员日前在立法会问及政府会否把「过劳死」列为《僱员补偿条例》下的职业病时,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指出,职安局去年已着手研究僱员在工作地点因心血管病发死亡个案,尝试分析工作情况和个人因素与死亡的可能存在关係,研究预期三年才完成,届时会据研究结果再作考虑。议员追问标准工时立法问题,他则回答社会存在分歧,又指「死多少人并非政府考虑因素」,其回答令人感到其态度十分凉薄。
职安局研究僱员猝死问题是好事,但政府要待三年研究完成才再考虑如何处理,不但太被动,更给人只是拖拖拉拉,最后不了了之的感觉。正正由于处理「过劳死」问题复杂,政府因此应两手准备,纵未有任何数据,也可研究如何界定「过劳死」定义和研究责任问题,虽然这定会再引起僱主反弹,政府更应一早带动社会讨论,并在有任何法例修改前,加强推动类似家庭友善僱佣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