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中通识教科书经过教育局「专业谘询服务」审阅后,新版删去或修改了关于介绍香港为「三权分立」的内容。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前天在记者会再断言: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引起公众哗然。香港人从课本及官方学习到的常识,是本港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行政为主导」。杨润雄的说法是颠覆了港人的认知,而且政府还悄悄地把过往法官等文件下架。如此鼠辈行为实在难以令人相信是政府行为,歷史是删除不掉。纵使近几年中央及左派频说要「三权合作」,但没想过一觉醒来就没有了「三权分立」。若如此儿戏,《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也可以一夜消失。
「三权分立」的争议再起,源于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他前日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不过,翻查资料,在教育局网站的页面库存之中,仍然可找到一个题为《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的简报第19页,可见有以下文字:「权力分立(或称三权)──避免权力集中,容易引致滥用权力。使『政府』的职能,由不同机关执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执行各别的功能,均获赋予必需的权力。」该段落还称:「职能的分工,取决于每个国家各别的政治架构或司法权限,关键在能否互相制衡。法治的稳固程度取决于制衡机制的成效。」不过,有关在教育局网站,并不能找到有关简报内容,只会显示「对不起,我们找不到你要的网页。由此可见,杨的说法不攻自破。
特首林郑月娥昨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详细地回应了关于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前日谈及的「三权分立」说法。她明确指出,「香港是没有『三权分立』」,所以是完全支持杨润雄的说法。她举出《基本法》第1条、第2条、第12条等内容,说明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并指出「行政长官独特的政制位置」。然后话锋一转,林郑指出,过去一些司法界人士谈「三权分立」,是在讲分工。
林郑月娥接着说,「如果大家要看『三权』的关係,我会形容大家是各司其职,我亦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但我亦认同可以互相制衡」。她举例称,例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战;立法会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一个终审法院法官被推荐,然后接受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可以在十分特定的情况下解散立法会等。她表示:「我想这些例子说明了这三个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着《基本法》,大家要履行自己的职能,并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终这三个机关透过哪一个机关或哪一个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就是行政长官。」
林郑的解说,较接近市民一向的认知,由于语境不同,我们同意不能单看「三权分立」这4个字,但今次事件,正正反映了杨局长为了向中央表忠诚而乱说一通。纵使没有纯粹的三权分立可能是对,但肯定《基本法》订下了三权分立这个结构,这是不容否认的。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天诿过是几届政府说不清,我们反而认为责任最大应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因回归至今23年,究竟幹了什么工作,可见基本法教育之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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