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以财务中介公司为幌子行骗猖獗,今年首10个月,警方已接获103宗涉及财务中介公司的刑事举报,涉188名受害人,损失金额高达8,700万元,这情况不能单靠警察执法拉人就可以解决,必须从根源入手。近年财务公司愈开愈多,在电视及网络铺天盖地宣传,当中良莠不齐,部分公司滥批滥借、一些则与不良中介勾结,以近乎欺诈手段收取高昂费用。我们认为政府必须修订《放债人条例》,加强监管财务公司。
大部分市民相信一天总会收多次自称是某某某银行可以低息贷款,其实是一个骗局的开始,这些绝大部分不是银行职员,只是骗徒冒认,他们以随机方式致电受害人,向受害人声称可以安排贷款,其后相约受害人见面,以不同理由向受害人收取手续费,或当受害人获得贷款后,以收取保证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将贷款交予他们。被捕男女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便会与受害人失去联络。
虽然警方非常重视不法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商业罪案调查科及各警区会继续积极打击相关罪行,但说到底,首先是市民不要轻信骗徒之言。「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这广告字句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听过,但受骗大不乏人。例如有受害人任职邮差,临近退休年龄,本身拥有一座40多年楼龄的柴湾萃文道9至23号满华楼一个单位,根本上难以向正规的财务公司及银行加按单位后可获约570万元贷款,当有「财仔」指可商借这笔钱时,事主应要起疑,因这类「财仔」终极目标是「收楼」,最终不单失钱,又失楼。
政府一直对放债疏于监管,放债人公司近年激增,持牌人由2014年年底的1,309名增至2016年年底的1,848名,即两年内增加近600名,幅度达41%。财务公司开至成行成市,为抢生意,一是在电视及网络上铺天盖地宣传吸引市民借钱,一是勾结不法之徒,诈骗市民款项,例如有财务中介公司与放债人合谋,隐瞒彼此关係,中介则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又有申请人向A公司申请贷款被拒,B公司联络申请人表示可提供贷款诱使其按楼,C公司又致电表示申请人被骗再声称收钱帮其解决,前后骗走数百万元。由于往往难以举证「中介公司」与「财仔」两者串谋勾结,要拘捕涉案的财务公司亦不容易。
现行《放债人条例》在80年代制订,但一直未有重大修订,政府前年才稍为收紧监管及放债人牌照制度,但政策漏洞仍多,例如公司註册处对财仔牌照申请者无资本限制,令到持牌「财仔壳」变成「有价有市」。监管财务公司已是必须,包括就註册成立财务公司要设立註册资本要求,提高开设「财仔」的门槛。过往曾就申请牌照註册资本问题在立法会提及多次,但都无实质进展。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就指出註册资本适用于银行及保险公司,因这些公司会接受或处理市民的存款或保金,但放债人不会,所以并不适用。当电视广告不停播放借贷广告时,容易令人以为借钱容易,对年轻人亦造成过度借贷的祸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