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爆发的「佔领运动」,发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等一直强调是「公民抗命」,但随着三人被裁定「串谋公众妨扰」罪成后,法官为此下了盖棺定论,强调此非刑事罪行的抗辩理由,并指他们是错误量度行动带来的破坏程度,堵路对公众构成影响,已超越《基本法》赋予的集会自由。我们认为,法官判辞是公允的,清晰指出瘫痪道路对公众带来的影响严重。的而且确,在这79天运动已逐渐变得暴力频生、参与者失控、受伤警务人员不计其数、商户损失惨重等。发起人等核心者罪责难卸,但其情可悯,事件起因是他们不满全国人大的「8.31」决定,为真普选「落闸」,敲碎了年轻人热炽追求民主的心,动机非为一己之私。时任特首梁振英对示威者的冷漠无情,群众愤怒,令情况恶化下化,结果是「政治事,执法了」。
距今近五年,不少香港人对于「佔领运动」仍难以忘怀,因为这是一场香港社会运动的分界线,是争取民主的高峰,参与人数多,而且日数长。可是,运动过后,点算一下,发起人及参与者可以争取了多少民主呢?可以令政制有多少进步呢?答案是零。虽然看似催化了年轻人投入政治运动,却亦增加了一份无力感,因无法改变政府立场。有的人,已经失望离开社运圈子;有的人,选择继续留守,但面对当权者更愤怒,更敌视,日积月累,政府渐渐失去年轻人的支持,潜伏更大的社会动盪不稳定因素。
我们认为,推动民主运动必须计算成本及知悉代价,权衡轻重。佔领运动既无法争取双普选,又影响市民日常生活而不受同情。如今,当事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责,甚至失去立法会议席,是全数失分,值得吗?
政治是众人之事,如何高谈民主也不能牺牲他人利益,否则就是站在「民主高地上的另类独裁」。对于多名被告都提及「佔领」是「公民抗命」。法官在在判词中多番强调「公民抗命」不是抗辩理由,法庭的功能非要决定「公民抗命」背后的政治取态。纵使法庭不谈政治,但法官对政事也发表一些看法,指出若果认为因为数万人参与佔领,就可迫使政府在一夜之间让步,接受三子提倡的普选方案,此想法是天真,因从来没有基础显示参加者可取得想要的结果。由此可见,平日被视为「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倒也看得透澈。
此外,就陈健民在自辩时指佔领所带来扰乱的是合乎比例,陈、戴耀廷和朱耀明预期扰乱不会令整个地区瘫痪,法官指出三人以整个地区是否被瘫痪作基准,是完全错误的,而且他们于2014年9月启动佔领运动时,是知道如此大型的佔领,是会对公众带来严重不便。
只要翻看一下当年情况,就会知道如何严重影响市民。佔领缠扰了香港长达79日,由罢课学生突然佔领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提前于2014年9月28日凌晨正式启动。同日下午,由于示威者堵路,警方施放87枚催泪弹拟驱散人群,可惜无功而还。由此开始,佔领行动遍地开花,由金钟一带扩散至铜锣湾及旺角等地,出现佔领马路,百业萧条,民怨沸腾。不同政见人士在佔领区内爆发冲突,午夜打斗不断,甚至连旺角警署亦要「落闸」防范示威者冲击,而街头亦不断有人向警员投掷物品,受伤者有被砖头击中,有的被雨伞刺伤。民意逆转,批评「佔领」影响生活,支持声音渐失,警方开始清场,再于12月16日完成清理铜锣湾及立法会大楼外佔领区,为期79日的佔领行动终于落幕,市面回復正常。
佔领运动的出现就是一场悲剧,于市民,于政权均是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