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就建議修改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架構刊發諮詢總結,共收到19份回應,所有建議均獲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經考慮後,決定採納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但修訂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的組成人數。
《上市規則》修訂後,上市委員會的重大決定只有一次覆核,代替現行兩層覆核架構,將取消上市上訴委員會。同時,將新設立上市覆核委員會,取代現時的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紀律覆核)委員會,由至少20名外間市場參與者組成,當中沒有現任上市委員會成員、證監會或港交所代表參與。
港交所原本建議上市覆核委員會的組成人數為至少15名,惟參考市場意見後,將委員會的規模擴大到至少20名。
小題:證監有權核任任何事宜
另外,港交所將定期刊發新上市覆核委員會就非紀律事宜作出的決策,證監會亦有權要求考慮或覆核任何事宜,包括上市覆核委員會的決定。
《上市規則》修訂將於今年中左右生效,視乎上市覆核委員會何時設立。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認為,修改可加強港交所對上市委員會決定覆核架構的內部管治,提升決策透明度、問責性及一致性。
上市上訴委員會及原有的兩個委員將會與新的上市覆核委員會並軌而行,同時運作一段時間。新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19年中左右生效,視乎上市覆核委員會何時設立而定。生效日期將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