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招商南油、中國武夷等多家公司發布公告,擬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報酬」。自去年9月初獨董新規施行以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生態日漸趨嚴、趨實,而獨立董事的「待遇」也發生著變化,百餘家企業上調了獨立董事津貼。
新的獨立董事制度對獨立董事履職提出了更加明確、細緻的規定,同時在履職保障上,也對上市公司提出從組織、人員、資源、資訊、經費等方面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確保獨立董事依法充分履職等要求,從而讓其能夠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過程並監督公司管理層的行為,更好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
康美案落槌後,獨立董事權責問題引起市場反思,相關制度不斷完善。2023年8月,證監會發布獨董新規,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並設置了一年過渡期。獨董新規對獨立董事任職提出了更高、更細緻的要求,同時也加強了對獨立董事履職保障的要求。其中第四十一條提到,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與其承擔的職責相適應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獨董新規落地以來,有50家上市公司單獨發布了關於調整公司獨立董事津貼/薪酬的公告,百餘家上市公司在董事會決議等公告中提及擬調整獨立董事津貼,且絕大多數公司為向上調整。其中,津貼漲幅超過50%以上的公司比比皆是,華域汽車、威馬農機、ST天沃、ST西鋼等公司獨立董事津貼漲幅達到或超過100%,魯陽節能、ST交昂等公司獨立董事津貼漲幅高達150%。
獨董新規對獨立董事履職提出了更加明確、細緻的規定,2019年新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的責任承擔金額,而去年底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又進一步拓展了董事的義務與責任。以上法律規定的調整,對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履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董事也承擔了更大的責任,因此上市公司提高獨立董事薪酬,是正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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