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约 3.04亿元的慧聪集团(02280)发公告,有关一宗建议出售慧聪互慧的主要交易。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再创科技,以人民币500万元出售慧聪互联全部股权订立有条件出售协议。
慧聪互联在中国成立,註册资本为人民币800百万元,主要经营金融相关业务,并持有集团于商业银行及金融领域的投资,包括持有重庆小额贷款的30%权益。重庆小额贷款的业务为在中国从事提供贷款,其股东还包括持有慧聪集团 19.37%的神州数码控股(30%)及集团全资附属香港慧聪国际集团(40%)。
预期自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人民币244.8百万元,根据出售资产净值的账面值减现金代价计算。此外,由于完成后集团于重庆小额贷款的总股权将由70%降至40%,预期约人民币341.7百万元将确认为产生自出售事项的视作出售之亏损,按截至2023年10月31日于重庆小额贷款40%保留股权之公平值及账面值约人民币444.6百万元计算。
集团指近年来,中国小额融资服务业务的监管及运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该等高度监管的业务需要市场参与者投入大量的经营资源、资金及合规成本;且业务佔比降低。是次出售项目,是集团加快其结构改革及出售营运效率低下的表现不佳的非核心业务的机会。这符合集团的业务策略,即在中国发展以「产业互联网」为重点、有更好营运效率及盈利前景的更可持续的业务。完成后,总负债(主要包括与目标集团有关的银行借款)预计将减少人民币526.3百万元,可在短期内大幅降低本集团的计息负债。集团拟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费用后,目前估计约为人民币3.4百万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所知,概无股东于出售事项中拥有不同于其他股东所拥有之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提呈有关批准出售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票。」虽然集团蚀让业务,但小股东似乎是发言权了﹗
笔者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士,不持有上述股份,并为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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