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4月首播,合共50集的長劇《義不容情》,今天(11月11日)起晚上11時50分在翡翠台重播。該劇是已故前TVB當紅花旦藍潔瑛的代表作之一。
藍潔瑛在劇中飾演梅芬芳,是黃日華(劇中黃日華一人分飾兩角,一個是丁永祥,一個是丁有健,兩父子的關係)的太太。劇情由60年代的一宗「新春謀殺案」說起,黃日華爛賭成性,藍潔瑛為解家中困境,鋌而走險去偷竊,最終被拉上警局。本來偷竊的罪不大,但她卻被誤當成是殺人犯,然後還被判死刑。
第1集:
爛賭夫累妻捲謀殺案
六十年代初,丁永祥(黃日華分飾)雖要肩負養妻兒的責任,但不肯腳踏實地,始終沒有一份做的長的工作,常抱有一朝發達之想,故嗜賭如命,將生活費輸光。年初一,永祥仍未找到「利是錢」,梅芬芳向親戚借錢,卻死性不改,流連賭檔,整日流連賭檔遲遲未歸家。
芬芳不忍其子子建挨餓,迫於重操舊業,在街上作扒手,因而被牽涉入一宗謀殺案內,被警方捉回警署盤問。
芬芳連夜遭受殘忍逼供,加上她身懷六甲,更為淒涼。法庭雖安排經驗豐富大狀朱小山(鄭君綿飾)替芬芳答辯,但由於證人司徒鑽(駱應鈞飾)作假供詞,對芬芳不利,加上檢控官馮世邦(岳華飾)堅信芬芳為真兇,全力指證她。芬芳終因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待她獄中產子後再定刑期。
第2集:
獄中產子 絕處逢生感希望
芬芳懷有兒子,小兒子在牢房誕生後需要交到丈夫照顧,準備受死的芬芳顯得更為可憐。芬芳絕望之餘,惟悉心養胎,將畢生希望托在腹中骨肉身上。其後誕下兒子有康,便要立刻送出監外交給永祥,芬芳大為傷心。
小山堅信芬芳無辜,施計引證人更改供詞,為芬芳翻案,怎料世邦以他以不正當手段妨礙司法公正,拒絕給機會他推翻原判。永祥帶有健與有康探芬芳時,向她懺悔以往過失。芬芳聲言囑他以後盡心撫養二子成人。小山在芬芳行刑之日,突然獲悉真兇垂危訊息,立即帶一太平紳士錄取其證詞,然後通知律政司終止行刑。
第3集:
翻案上訴無效 夫婦精神失常
小山因改做證人,遂另聘一名御用大律師邱國忠替芬芳答辯。誰料國忠因家庭問題煩尤心間,未能集中精神處理案件,令小山對其信心大打折扣。
在法庭內,國忠表現無精打采,全部供詞均被世邦駁回,終告敗訴,令芬芳維持原判。永祥與小山大為失望。永祥帶二子見芬芳最後一面,發現其精神已被折磨殘透,且精神痴呆,全然認不出家人,令永祥大表傷心。
永祥自芬芳被吊死後,未能面對打擊,致神經失常,欲帶有健跳樓自盡,幸被警員制服,永祥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療。
永祥的前僱主、商人李浩全(胡楓飾)得知丁有健和丁有康的身世,甚為同情,收養在其家中。原來浩全與秀雲(蘇杏璇飾)結婚多年未有所出,但甚喜愛小孩,因此除收養有健與有康外,同時亦收養了當時著名女星方紅的似生女陳少玲,和因家境貧困而無力撫養的周志文,一家甚為幸福。
可惜,好景不常,浩全因腦充血突告病逝,家中頓失支柱,即遇上經濟困難。秀雲欲將健,康送往一「兒童之家」,但不忍心拋棄二人,終帶回家再做打算。
由第4集開始,就是丁有健(黃日華飾)及丁有康(溫兆倫飾)已經長大成人,他們的養母秀雲帶4名養子及養女赴澳門投奔丈夫胞弟李立(江毅飾),卻遭到冷言拒絕。秀雲雖知以後生活艱苦,仍咬緊牙關,決心獨自撫養四子女成人。廿年後,秀雲一直在一醫院當護工,甚或雖然辛苦,但見子女們均長大,亦感安慰。 有健因年紀最大,逼於中途輟學幫補家計,但仍全無怨言,只希望弟妹有所成就。可惜,三名養子女先後走歪路,只有丁有健貫徹始終,孝順養母,但面對麻木不仁,連番殺人的親弟阿康,最後忍痛把他送上馬來西亞受刑,與親母有相同命吊死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