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國際組報道】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布涉嫌貪污濫權案,法院昨日裁定控方表證成立。納吉布將出庭抗辯,下一次審訊日期為12月3日。納吉布被控以七項控罪,如果罪名成立,納吉布每項控罪都可判入獄15至20年。
納吉布昨早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吉隆坡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大批支持者在法院門外守候為他打氣。判決涉及七項有關「一馬基金」的控罪,稱他涉嫌挪用屬於基金的1,000萬美元(折合約7,831萬港元)。控方較早前聆訊時,一共傳召了57名證人作供。檢察長湯馬斯結案陳詞時形容,納吉布「如帝王般」(like an emperor)精心策劃了「一馬基金」貪污案。
#如帝王般策劃貪污案
納吉布涉於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三度透過當地銀行「一馬基金」子公司SRC International的款項轉至自己私人戶口。66歲的納吉布被控三項刑事背信罪、三項洗黑錢罪,以及一項濫用職權罪。
納吉布2009年出任首相後,以發展國家經濟為由成立「一馬基金」,去年大選落敗後被起訴。他現時合共面對42項控罪,大部分與「一馬基金」有關。納吉布否認全部控罪,稱遭到政治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