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陳雪楓被控受賄1.48億人民幣(約合港幣1.67億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陳雪楓2000至2015年利用其擔任永城煤電和河南煤業化工等企業領導,以及河南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1.48億人民幣。又在2009至2011年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547餘萬;2004至2011年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決定處置國有資產及公司收購價格,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餘億。
河南省煤業多位高管落馬
陳雪楓是在去年1月16日落馬,是去年首位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繼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被查後,河南落馬的第二位副部級官員,更是河南省內最後一位落馬的煤業大佬。
內地媒體此前報道,河南省煤業多位高管近年相繼因貪腐落馬,而此前由陳雪楓擔任「一把手」的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自2013年起就陷入巨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