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昨日發表2018年年報,指出注意到公務員在違反交通法例的個案有所上升,去年有16宗違反交通法例個案,較2017年的6宗大幅增加了近1.7倍,其中有三成七的違例個案是干犯「酒後駕駛」,直言這是嚴重罪行,極為不當。本報港聞部報道
為公務員招聘、晉升及懲處提供意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在這份最新的年報中指出,委員會2018年內就40宗公務員紀律個案的處罰提供意見,較2017年增加了11%,即多了4宗,而其中14宗個案更要作出最嚴厲的處分,即涉公務員遭迫令退休或革職等免職處分,較2017年多3宗,而處以嚴厲譴責另加金錢懲罰的則有12宗,而嚴厲譴責是指三至五年內不得晉升或獲委任。
違交通例激增近1.7倍 另外,委員會關注政府人員違反交通法例而被定罪的紀律個案有上升趨勢,去年提供意見的40宗紀律個案中,佔了四成也是違反交通法例的個案,即有16宗之多,較2017年時只有6宗違反交通法例個案飆升了167%。而在這16宗個案中,有9宗也是與職務有關,主要涉及在執行職務時違反交通法例,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而餘下7宗則與執行職務無關的個案。另外,有6名涉事人員更是干犯酒後駕駛罪名。委員會指出,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危及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儘管涉案人員並非在工作期間干犯有關罪行,但有關行為極為不當。
有10宗涉擅離職守濫權 至於其他的紀律個案,當中有10宗涉及擅離職守、沒聽從指示及濫用職權等不當行為,有2宗則涉及盜竊,其餘12宗則歸納為其他類別,即包括欺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偽冒及使用虛假文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