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被問到市民參與遊行時,如期間有人高舉「港獨」旗幟,其他參與遊行者會否因此遭殃,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譚惠珠認為,如果活動變質,其他參與者不同意應離開,在被問話時,亦可以再作解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說,不能單憑一句口號、唱一首歌就判斷是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一定要看前文後理、意圖、後果及有否組織等證據。她又說,相信中央不會將內地法律機制照搬到香港,認為中央會參考世界各地,甚至是2003 年出台的基本法23條草案。
#聲稱首聽內地「以言入罪」
譚惠珠說,內地有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等,如果中央是有心照搬內地法律到香港,《決定》就不會只列四個範疇,即針對香港發生的四種情況:外力干預、恐怖主義、顛覆和分裂國家。對於日後「港區國安法」執法權問題,譚惠珠說,如果中央需要派人來香港,該等人員都要遵守香港法律,以及同香港有關方面合作。只要該等人員執行的法例是香港法律就沒有問題。
談到《決定》原有版本「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後來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譚惠珠指出,「行為」和「活動」最大分別是活動有多人參與,市民日後參加活動時,若發現活動「變質」,舉例有人舉起港獨旗幟,市民應該離開,免墮法網,若被捕亦可加以解釋。被問及「港區國安法」會否出現以言入罪,因內地似有此情況出現。譚惠珠表示,是首次聽到有關說法,相信做可以參考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