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各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完成審訊,押後裁決。辯方希望戴能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駁回申請,下令撤銷戴耀廷的保釋,把他交由警方看管。
辯方引用英國等同類公眾妨擾案例,希望法庭考慮適量的量刑比重。辯方指出,被告期望行動最終達至普選,強調初期是一個和平行動,原先計劃的5天行動,有4日是公眾假期及周六日,即原定只有一日會較影響公眾。行動經過長時間計劃,是最後的一步,目的也是香港市民的普遍關注,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意圖減低可能造成的破壞。
上訴庭駁回申請 下令撤銷戴耀廷的保釋
辯方同意行動毫無疑問引起不便及破壞,但不應該不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行使基本權利。案件的定罪及過重的刑期,對示威活動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能夠區分和平示威及違法的暴力示威。辯方又引用英國上訴庭相關案例指被告毫無預警佔領,原審判囚16個月,上訴後得以大幅減刑。
辯方又稱,若比較2014年佔領運動與近年的暴力示威,佔中實屬和平,上訴庭應借今次機會,接納辯方的減刑申請,給予公眾一個明確訊息,和平示威值得嘉許。戴耀廷前後已遭監禁5個多月,懲罰已足夠。
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引述原審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多次形容佔中的做法「天真」及「不切實際」,是不相信戴耀廷等人提倡的佔領行動會和平進行,並在短時間內結束的可能性,又指被告有否煽動行為,不在於煽動者有否成功煽惑他人,而是明知行為本身會造成公眾阻礙的後果仍進行,又提到整個佔領行動歷時長達兩個半月,原審法官是作出合乎比例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