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一名20歲專上院校男生在短短約兩個月內,先後兩度涉嫌非禮而被警方拘捕,而且犯案手法相近,均是在街頭藉詞做問卷調查而向陌生少女搭訕,其後非禮,涉案地區分別是葵涌及深水埗區。首宗被控非禮罪案件於3月18日在裁判法院提堂,當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下令還柙再訊;後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於4月1日愚人節獲法官批准保釋外出候審。然而,被告於一個半月後,即5月16日又故伎重施,受害人是2名年僅14至16歲女學生,遭人在屋邨暗角大肆非禮,再度於前天(23日)被捕,是在保釋期間再度干犯同類罪行,他被落案控以非禮罪,今天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男子黃梓康(20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學生,主修中國文學,在葵涌區居住。
#港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 修讀中國文學
黃梓康涉及的首宗非禮案在3月18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他被控於2021年3月14日在葵涌中葵涌公園內的休憩處猥褻侵犯女子X。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與X做街頭問卷調查時結識X,其後被告以提供占卜服務為由,約X到中葵涌公園,並帶備5支雙蒸酒。X喝了其中2支酒後,便不省人事,至回復清醒,驚覺自己衣衫不整,始發現被人非禮。X當晚報警處理,翌日聯同警方進行伏埋,邀約被告見面,待警方把他當場拘捕。警誡下,被告招認有觸摸X的胸部及私處。有關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負責。
被告暫毋須答辯,黃梓康在庭上聆聽控罪後表示明白,大部份時間稍稍低頭向下望。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待警方調查會否有更多受害者,以及索取事主的病理和創傷報告。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以被告有重犯及潛逃風險,下令他須還押懲教看管。
#裁判官指重犯高下令還柙 高院後批准保釋
黃梓康在還押約2周後,於4月1日在高等法院提出覆核,他如願獲法官批准保釋外出候審。然而,在保釋期間,黃梓康保釋外出約一個半月左右,他再度犯案,今次下手地區是深水埗區。警方日前向傳媒簡述案情時指出,於5月16日下午接獲2名女受害人的過監護人向警方舉報,指一名陌生男子在西九龍中心商場內,藉着做問卷調查,將2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女學童帶到鄰近的麗安邨停車場暗角一處大肆非禮,以及向2名受害人交換電話號碼後才離去。2名受害人在案發前與男子並不相識。
據了解,涉案男子聲稱向女童進行美術、體育相關問卷調查,其後將女童帶往暗處進行體適能包括短跑、單腳企、測試反應等動作,藉此作出非禮行為。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接手案件,經深入調查後,前天(5月23日在區內再次拘捕黃梓康涉嫌非禮。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除了會透過社交媒體與女童結交再相約外、更會於多女童出沒的地方例如商場尋找「獵物」,故此警方不排除疑犯可能涉及更多同類案件,呼籲其他受害人盡快聯絡警方。經過通宵扣查後,黃梓康被落案控以非禮罪,今天(25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
表:黃梓康在保釋期間兩度涉嫌非禮
日期(2021年)●事件 3月11日●黃梓康在葵涌街頭藉詞進行問卷調查,結識一名18歲女子,雙方交換電話號碼 3月14日●黃梓康涉嫌以占卜轉運為藉口,在中葵涌公園休憩處猥褻侵犯女子X 3月16日●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在葵芳地鐵站附近拘捕黃梓康 3月18日●黃梓康被控非禮罪,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下令還柙至5月13日再提堂 4月1日●黃梓康在高等法院提出覆核,成功獲法官批准保釋外出候審 5月16日下午●警方接獲報案,2名14至16歲女生遭一名陌生男子帶往深水埗荔枝角道麗安邨停車場暗角一處非禮 5月23日●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拘捕黃梓康,今次是第2次涉同類罪名 5月25日●黃梓康被控非禮罪,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7月9日●在中葵涌公園休憩處猥褻侵犯女子X被控非禮案件,再度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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