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发生于2016年农历年初二的旺角暴动,三名男子分别被控参与暴动、纵火等罪。其中一名酒保及一名学生早前分别承认暴动及刑事毁坏罪名,昨被判入狱36个月及27个月。至于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成的游泳教练,则判监36个月。法官练锦鸿官判刑时指出,三名被告均年轻,但并非任意妄为的藉口,本案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向滋事者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受沉重代价。
首被告谭百熙(21岁,酒保)承认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次被告王国斌(22岁,学生)则承认于同日在山东街76号损毁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的行人路和标志桿。第三被告陈舜尧(30 岁,游泳教练)被控于同日焚毁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块横额。
官斥绝不容许挑战执法者行为
辩方求情称,王国斌真诚悔过,案件困扰多年,已得到沉重教训,他明白入狱是无可避免,但冀能获得适合减刑。陈舜尧的背景报告指他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不时参与义工工作,并对犯案有悔意。至于谭百熙案发时年仅19岁,他投身社会工作几年后,现已对人身有另一番体会,其僱主亦愿意在他服刑完毕后继续僱用他。
练官斥谭百熙当日与约20人攻击执法人员,投掷砖头袭警,协助他人犯案,挑战社会秩序,虽然年轻,但破坏社会无异于成年犯法者。王与陈破坏了社会互信和安宁,亦有招揽他人帮助,目的为阻止警方执法和制造混乱,就社会种种现状发洩不满,造成市民恐慌和不便,令政府增加管治成本,逼令就范。练官批评不论出发点如何高尚,如此以暴力强加于市民身上,行为与独裁者无异,同样以暴力震慑人,虽其口说支持民主,但与其反对对象的手法和逻辑一致。
案发日清晨约6时,有超过20人聚集在旺角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头等杂物,未几谭百熙拿起一个砖头并掷向警方防线。约一小时后,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摇动立地面的停车「P」字标志杆,且举手召集其他人,王国斌与谭百熙随即和应,一起摇动直至连根拔起。两人之后又在路旁用砖头敲击路面,令行人路损毁。陈舜尧在当日清晨7时许将一幅横额扔进马路上一个正在燃烧的垃圾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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