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大埔广福道在2021年发生夺命车祸,的士疑连超两车冲灯时剷上安全岛,造成2死4伤。涉案司机早前承认2项误杀罪、4项危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昨(22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本案令人惋惜、不安和震惊,判被告监禁8年和终身停牌。
被告莫培华(66岁,司机),承认2项误杀罪及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广福道危险驾驶,当时导致陈更崧(51岁)、伍美芳(37岁)、刘殷喆(4岁)及苏木兴(54岁)身体受严重伤害,另郑钧海(59岁)及宋婉芬(63岁)死亡。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被告没有案底,近年有3项交通定罪纪录,包括2项没有遵从交通标志和1项超速。法官指,以一名有40多年驾驶经验的职业司机来说,纪录不算太差。
当时行人有遵守交通规则
法官续指,案发地点为交通黑点,现场设有交通标志,提醒行人和司机。被告案发时驾驶的士,前方有一辆的士和私家车,均非大型货车或双层巴士,没有令被告视线受阻;而当时两车已在交通灯前停下,行人正按交通规则横过马路。但被告未有剎车,反而切线和加速。根据分析,的士的的剎车灯在案发前0.2秒才亮起,即使非刻意撞人,情况亦是预料之中。
法官考虑被告案发时的驾驶态度和行为等,就每项误杀罪判囚8年,另外每项危驾导致他人受严重伤害判囚2年8个月,而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被告的判刑为监禁8年;法官同时亦颁令被告终身停牌。
以时速约50公里撞向安全岛
被告本职私人司机,兼职的士司机。案情指,2021年8月22日上午约11时20分,被告驾驶的士沿着西行线行驶,当行人过路灯已转为绿色,被告驶近行人过路处时未有停车,并加速将的士向右转,超越前面停在行人过路处的2部车辆,切入对面的东行行车线,的士以时速约50公里撞向安全岛,导致使6名过路行人被撞倒。
其中郑钧海当场死亡,验尸发现其脑组织被挤出颅腔和胸部、脾脏损伤;宋婉芬则在送院后翌日不治,死因包括头部、胸部等受重创。被告同日被捕,药物和酒精测试结果均呈阴性;的士维修检查结果显示机件正常。
其余4名伤者的伤势则分别为脑出血及不同部位骨折等。其中伍美芳案发时怀有身孕,车祸后颅骨骨折和脑出血,她于2022年1月诞下胎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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