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於上月審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其宣判時發表的判辭引起極大爭議,因把被告洪震主動自首、願承擔罪責看待成為「情操高尚」,並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及反政權的示威者猛加批評,令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與公正投下「不信任」的一票。我們看見司法機構在事後盡力補救,這做法值得稱許,因他們重視民意;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天更罕見就郭官的判辭再發聲明,向公眾說明立場,讓憤怒的民眾感到有一線曙光。然而,隨着中央倡議「三權合作」論,本港司法不受干預,預見難以永續。「司法獨立」不單是個人之事,不論任何政治立場,應以「良知」與「專業」來守護。
法官郭偉健於今年四月二十四日頒下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834號的判刑理由書,仔細地看,判刑沒有太大爭議,他有理有據地述說各項量刑考慮,尚算公允。不過,郭官對社會運動及被告部分,就相當偏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天表聲明,指出司法機構獨立及公正的執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應反覆強調的。
上述原則當中重要的一環,乃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同樣重要的是,觀感上他們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辭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當法庭需要在解決案件中的問題時,就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該意見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
馬道立指出,不依循這些原則的話,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
我們同意馬道立所言,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爭議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及政見,而目前暫停郭偉健審理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是負責任的做法。郭官在判刑理由書多個段落,對社會運動的因由,自行下價值判斷,個人覺得貼連儂牆不正確,而認為被告的傷人行為是自然發生的事,這是令人感到奇怪的,因無證據顯示受害人有否參與暴力示威,就已把當時發生的暴力事件歸咎於受害人,並不公平。
最令人感到不安是在判辭提及被告願意受罰及關心受害人,情操高尚,又批評示威者有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法官應使用較平實用字,而非把民間的論調放入判詞。馬道立今次守着這份專業,但能否長遠下去,我們不表樂觀,但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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