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突然宣布要在市區捕捉野豬人道毀滅,有關決定令人震驚。漁護署助理署長(自然護理)陳堅峰昨天披露,擬每月在市區進行5次「捕殺野豬」行動,所持理由是「慣性出沒在市區已有危險性」。我們對於該名官員的說法感到可笑,若按照其邏輯,豈非下一波要發出「殺猴令」及「殺鴿令」,人道毀滅在市區的野生猴子及白鴿,因牠們滋擾民居的情況不亞於野豬。漁護署所下的決定是缺乏全盤思考,操之過急。「殺生」能解決問題嗎?無論野豬、野猴及野鴿大量繁殖,實源於人類過度餵飼,食環署過去就市民餵飼野生動物未有嚴肅執法。此時此刻,我們建議應優先透過法例懲罰不聽勸告餵飼野生動物的市民,而不是去「消滅」飯來張口的野豬。
有警員於上周執勤期間遭野豬咬傷後,漁護署突然立下「殺豬令」,揚言在市區「見一隻,捉一隻,殺一隻」,有關決定令人震驚,而社會亦掀起一片「殺豬」及「護豬」討論,有保護動物團體聯署強烈要求漁護署撤回上述做法。從保護動物角度,我們不同意採取如此不人道手段:但事實上,野豬變得不怕人類,走進港鐵坐關愛座,習性已慢慢改變,這點是我們要警惕,以及制訂措施應對。
可惜,漁護署明顯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發生「野豬襲警」事後,立即宣布「捕殺市區豬」,事件因而亦令警隊置於風眼,被指霸道至連一頭野豬也容不下。漁護署助理署長陳堅峰昨天說,2017年推行的野豬避孕或搬遷先導計劃,因絕育成效追不上繁殖數目,即日起會停止計劃。我們難以理解「話停就停」,卻事先沒有詳細交代,會否是人手不足而無法落實執行力度?還是其他原因呢?漁護署至今仍無交出一個全盤計劃,輕易「殺生」,完全是不尊重動物生命。
本港野豬、野猴及野鴿大量繁殖,源於人類過度餵飼,我們認為,應首先對人類嚴肅執法,而非野生動物,否則是本末倒置。就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法例,主要由食環署及漁護署執法,法例力度既不足,執法部門亦不重視,久而久之,市民根本不認為過度餵飼是一個嚴重的犯法行為。
食環署主要負責保持街道清潔及環境衞生。除提供恆常的街道潔淨服務外,食環署人員若在公眾地方發現有殘餘飼料,會盡快清理,以保持環境衞生。若市民因餵飼雀鳥或野生動物而弄污公眾2地方(例如遺下殘餘飼料或食物碎屑在地上),食環署可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向違例者提出檢控;或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翻資資料,食環署曾針對南區內餵飼野生動物或雀鳥的情況進行多次突擊巡查,過去12個月共向違反相關潔淨法例人士提出80宗檢控,包括2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60張傳票。另一方面,過去12個月,食環署在東區向餵飼野生動物或雀鳥而違反相關潔淨法例人士共發出1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果視餵飼野生動物如違「限聚令」一樣,位位5000元,相信市民會收手不餵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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