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昨日发生让人黯然神伤的无情大火,佐敦华丰大厦发生的三级火夺去多人性命,令人惋惜。屋宇署证实,早在2008年曾经向华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大厦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换防火门、以耐火物料围封非紧急设施,以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不过,大厦至今仍未遵办。我们认为,上述都是相当基本的要求,16年间究竟发生何事,让大厦仍未遵办,有关方面应当好好彻查、检讨,并总结经验作出改善。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在2007年实施,规定全港大约1.35万幢在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及屋宇署会进行巡查、向业主及/或佔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截至2022年10月底,两个部门已经完成巡查约10,470幢目标楼宇并发出共超过333,750张指示,约60%的指示有待遵办或跟进;当中就包括华丰大厦。
根据屋宇署资料,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是为指令业主在指定期间内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及《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所订的消防安全建造措施改善其处所/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如指示未获遵从,当局可向裁判官申请「符合消防安全令」或「改善消防安全令」,指令业主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列明的规定。当局亦可向区域法院申请「限制使用令」,禁止使用该处所进行任何订明商业活动;或申请「禁止令」,禁止佔用有关的建筑物或其部分。
罚则方面,以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未获遵从为例,一经定罪,可处最高罚款2.5万元,以及每日另处罚款2,500元。
不过,从华丰大厦可见,有关制度似乎效用不太明显,而拖延了16年也实在太久。我们明白,没有遵办指示不是今次火警的起因,但如果有按指示更换防火门、以耐火物料围封非紧急设施,以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火势、浓烟蔓延的速度应会减慢。今次大火让社会重新理解消防安全指示方面的执行有所不足,只盼在做好眼前调查、善后、救援等工作后,再总结经验与不足,尽力继续做妥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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