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張柏芝於2020年曾遭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入稟,指控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賠償1,276萬元。案件將於明年12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8天,涉逾500份文件,雙方將各自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作證。
余毓興日前推出新歌《以犬之名》,引起各方關注,他亦公開斥張栢芝過河拆橋。之後張栢芝發聲明反擊,列出四點指余毓興的言論失實。相隔不到一日,余毓興在抖音平台發文字及片段聲明,逐一還擊張栢芝,還稱手握錄音音檔的證據,更鄭重呼籲︰「張栢芝小姐回頭是岸。」
張栢芝終入稟高等法院,指余毓興新歌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體帳戶中的不實言論,並禁止再行發佈,向余毓興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收回或糾正言論。
入稟狀指,余毓興2024年6月1日左右發佈文字片段,在互聯網上惡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報道中的誹謗字句,明知內容不實而惡意中傷張栢芝,逼使張栢芝以不合理條款和解,引人注目來自娛,並宣傳自己娛樂事業以獲益,且事前沒有警告張栢芝或給予其機會糾正,故入稟申令禁制並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