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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指梁振英只從字面理解 協商須改《基本法》 林鄭:特首由選舉產生較好應該沿用
發佈日期 : 2021-01-20

林鄭月娥指特首由選舉產生較好。

【本報記者報道】傳中央有意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和政治架構,以加強操控之說。前特首梁振英近日頻頻高調論政,指行政長官可由「協商」產生。不過,特首林鄭月娥昨天隔空反駁,只從「字面上」理解,「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是不違反《基本法》,但要修改附件一,需要有嚴謹程序去做。她說,回歸以來,歷任特首都是透過選舉產生,而候選人可在選舉過程中向社會交代其對特區的期望和政策,認為特首應以選舉產生。

目前,香港特首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後再由該會成員投票選舉產生,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特首「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梁振英日前接受建制派網媒專訪提出,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不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也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提委會提名後 訂明普選產生

林鄭月娥昨天出席會議前作出回應,不點名指從「字面理解」是不違反《基本法》,但《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同時訂明特首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特首的具體辦法將由基本法附件一作出規定。她認為,一旦改變特首產生辦法,便須修訂附件一,且須經非常嚴謹的程序進行。

她續稱,回歸以來,歷任特首都是透過選舉產生,加上選舉為社會帶來的實際效益,包括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可以向社會交代其管治期望,特首都是由選舉產生較好。既然行政長官一直通過選舉產生,做法應該沿用。

選舉過程可公開交代管治期望

林鄭強調,中央政府自回歸以來都非常有誠意在香港推動選舉,路人皆見,而在2017年本來可以有一人一票選舉,但有部分香港的人士阻止民主進程,過了幾年,香港出現令人擔憂的情況,這些都與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原因同出一轍,當社會出現很高風險,危害到國家安全,影響「一國兩制」的落實,中央採取行動亦可以理解,特區政府會配合安排。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梁振英的說法是開倒車,一旦落實,只會打擊和損害北京的中央政府,亦令世人看到中國再次不守承諾,因為《基本法》同時列明透過普選產生特首是「終極目標」。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特首須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質疑為何梁振英有此想法,當年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期間未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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