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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藏士巴拿及噴漆被判社服令
發佈日期 : 2021-01-20

防暴警員在浸會大學外拘捕涉嫌堵路的示威者。(資料

【本報法庭組報道】有示威者前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連續數日多區都有市民響應堵路及癱瘓交通。一名浸大男生在浸大外因堵路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士巴拿及噴漆。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法庭不容許破壞社會秩序行為,考慮被告有深切反省,加上收押三星期已令他「極之警醒」,明白再犯案會面對怎樣的刑責。

被告林國安(2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好愛呢個地方,想為呢個地方出一分綿力」,但用錯方式,被告實出於愚蠢及鹵莽而犯案。被告的求情信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深切反省。此外,被告亦提到曾於去年12月服用危險藥物,但他明白不應該利用這方式處理壓力,並承諾會與不良朋輩斷絕來往。被告希望「受之社會,回報社會」,故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為,從被告的社服務報告及求情信可見,他已明白自己的過錯及找到未來的方向。裁判官要求被告在履行社服令的同時,遵守四項附加條件,包括按感化主任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不再接觸危險藥物;按感化主任要求提供尿液樣本作檢測有否濫藥;以及接受情緒和濫藥輔導,被告要在半年完成120小時社服令後,提交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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