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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考慮訟費等因素不就警方妨礙採訪覆核提上訴
發佈日期 : 2021-01-20

記協考慮訟費等因素後,決定不上訴。圖為記協主席楊

【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記者協會前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高等法院上月駁回記協的申請。記協表示,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記協發言人表示,對未能透過法院,為同行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又說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證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記協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發言人又說,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不能亦不應只在人心,公道必須透過制度維護和彰顯。新聞工作者並非要求特權,只要求掌握公權力者依法執法,對記者公道,亦對自己行使權力負責。記協會接觸13宗個案的記者,了解他們會否進行下一步行動,如有需要,亦會提供協助。

記協是在2019年入稟高院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未能按《基本法》及警察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更故意妨礙採訪並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高院法官周家明上月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因法庭未審視進一步解釋及證據,難以裁定警方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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