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香港不時發生令人髮指,有法官便曾經指出,虐兒罪最高刑罰僅可以判囚10年,情況並不理想,也同時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認為有關法例應該予以改革。
一名七歲女童遭父母虐待,導致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儼如植物人。法官薛偉成宣判時指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他認為相關刑期需要檢討。薛偉成又要求律政司再調查次被告是否於本案中,涉及其他虐待兒童的罪行。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法改會去年9月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中,已提倡新法例,修訂仍在進行中,並稱會向部門反映。
至於一名五歲女童在2018年被虐待致死,她的生父及繼母去年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女童的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五年。三人較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表示,除了掌摑、拳打、藤條打等,案情亦包括不給予女童食物、不帶女童看醫生等,陪審團理應綜觀整體情況,不應分開每個事件考慮。上訴庭又認為繼外婆與涉案一家居於同一屋簷下,明知女童受虐而沒有阻止事件發生,判刑亦非過重。上訴庭最終駁回女童生父及繼母的定罪及刑罰上訴,以及繼外婆的刑期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