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35+顛覆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選擇自行陳詞,並承認自己屬「積極參與者」,但表示其參加所謂「初選」的目的只是為聲援抗爭派,對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圖謀並不著緊。
不過,法庭質疑劉的說法,稱劉頴匡當年就是意圖要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方式,威逼政府撤回「暴動」定性,從而達到聲援抗爭派的目的。劉表示,自己認為「35+顛覆計劃」不可能實現,因而希望法庭給予額外減刑,但法官陳慶偉指出,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不會因此作減刑。
劉頴匡再求情稱,自己因對法律無知而干犯本案,並表示戴耀廷就像「銷售員」(salesman),不停推銷「35+顛覆計劃」,又向他表示該計劃是一個最「安全」的方法去爭取「五大訴求」。劉之後承認,自己在「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案是一個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
劉頴匡呈上自己、友人、師長、前僱主等求情信,讀出女友黃于喬求情信,當中稱二人已相識10年,黃以往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規規矩矩,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在我眼中,劉是一個聰明、能言善辯、具領導天賦、不斷渴求知識、思維敏銳、語言能力強、充滿好奇心的人」,認為以劉頴匡的天資和才能,他本來是絕對有能力走一條「正常」的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專業人士,過安穩舒適的中產生活,「但他有志從政,非為一己私利,完全是出於他對社會人民的關懷、對香港民主化的追求、期望能夠為香港貢獻他的才能,卻不料因此捲入此案、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的時期都在牢獄中渡過」。
另外,在法庭開庭後,被告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表示,何桂藍沒有求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