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投公司「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配置資金 年底前最少3億港元,預計2025年第一季啟動投資
※投資機制 選定2至4名基金經理,符合以下條件獲優先考慮:
‧以香港為總部,並有清晰而具體的業務擴展方案,以展示對香港長遠發展的承諾 ‧管理和決策人員例如行政總裁、財務總監、營運總監或相等職位的人員,以香港為長駐地和基地,並有超過半數的員工為香港居民 ‧投資團隊全體成員持有證監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 ‧成立至少5年 ‧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億元 ‧具備成功籌集機構投資者資金及創投的經驗,承諾確保被投企業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有具體的貢獻方案
※投資領域、階段和類別 ‧須提出最少兩個能為香港科技或商用轉化帶來嶄新發展的新應用或新賽道,聚焦以香港市場為基礎進行探索和孵化 ‧結合香港的優勢、定位和需要,並以推動科技應用的跨地域發展為長遠方向 ‧投資階段和類別預計主要為處於發展階段的企業和團隊
※每支基金規模:不少於5,000萬元,須於基金成立兩年內完成投資 ※鎖定期:從2025年1月1日起七年 ※投資進度定期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