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现年24岁在日本留学、香港土生土长的女子胡咏心,涉嫌假扮「中国公安女特工」及「国际刑警」,串同他人以一名19岁内地女学生的自拍全裸照,向其父亲勒索2,000万港元赎金。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昨天(6月7日)在区域法院被重判3年半。纵使被告声称自己都是骗案受害人,但法官李庆年判刑时反驳被告是「你情我愿、贪图快钱」,并非遭人威逼才犯案,并炮轰被告不断误导法庭及警方,毫无悔意,须施以较严厉的判刑,以起阻吓作用。
被告胡咏心案发时22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1年9月18日与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与名为「刘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欺诈一名刘姓女子,及不诚实及虚假地指称一名刘姓男子的女儿被绑架,并向刘父要求支付巨额赎金。
被告出示伪造「国际刑警」证
控方案情指出,19岁内地刘姓女事主于2021年8月由内地来港求学。同年9月收到不知名来电,指事主的电话卡涉嫌违规,其后获转驳至一名自称公安的男子,对方指事主涉及一宗洗黑钱须配合调查。同日稍后时间,另一名自称中国公安的「刘健」科长致电事主,以协助调查为由要求事主与其保持联繫,且不让她和外界联络。
姓刘女事主收到指其涉及洗黑钱案件的电话后,一名自称为「中国公安调查员」的女子(即被告胡咏心)要求事主在视讯中全裸,以查看其有否嫌疑犯的特徵。事主于9月20日跟随女被告到大屿山,对方在途中自称「中国公安女特工」,又出示「国际刑警」证件。事主在女被告指示下入住愉景湾酒店,按指示交出手机等物品。被告并着事主留在房间,不可与外界联络。
以女生裸照勒索其父2000万
期间,女事主身处内地的父亲收到电话及女儿裸照图,声称其女儿被绑架,要求他交出2000万元,但没有提及是港元抑或人民币。女事主父亲其后联络到在港的人士,并由对方报警揭发事件;翌日接近凌晨3时,警方于愉景湾酒店以串谋诈骗罪拘捕被告,并在另一房间内找到事主。
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中称,案发时她依自称公安局官员的「刘健」指示,到码头接事主到酒店,其他事并不清楚;又指她是被教导伪装成内地官员按照指示打电话,每月可获得1万港元的报酬。被告同时承认她向公安局官员提供自己相片,伪造国际刑警证件,及后由她自己打印出来。她早前被裁定串谋欺诈罪成。
被告每月可获1万港元报酬
辩方求情时指出,女事主没有遭恫吓,其父亲没有实际损失,被告是入世未深,在案中遭人利用,又称被告是受到威吓才参与其中。不过,法官李庆年判刑时反驳,被告不论在警方调查阶段抑或庭上都不断误导警方及法庭,毫无悔意,故难以接受她重犯机会低的说法。法官指出,如非警方行动迅速,很快确认女事主身处地点,恐怕匪徒仍会得逞。
法官引述案例指出,针对公众的无良、令人讨厌及不耻的诈骗案件,例如街头骗案、电话骗案等,法庭会採取较严厉的判刑,以起阻吓,避免无辜大众受害,而电话骗案比一般街头骗案更为严重,须採纳更高的量刑基准。
会採取较严厉判刑 以起阻吓
法官指出,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例如骗徒计划周详、女被告出示假证以令事主就范等,而女被告在庭上作供时更不断误导法庭,毫无悔意,斥被告并非遭人威逼才犯案,而是你情我愿、贪图快钱,难以接受她重犯机会低的说法。考虑到被告过去背景良好,法官酌情减刑3个月,最终判处被告入狱3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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