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一名男警遭野猪咬伤,渔护署于上周五(11月12日)宣布,即日起每月捕捉在市区出现的野猪并人道毁灭,后表明会每月有5天「杀猪」。政令甫出,市民热议,对此课题顿感兴趣,并翻看渔护署的野猪政策等网站官方资料,讵料发现错处,就是发现渔护署在网站指野猪是「受保护野生动物」,于是质疑现在人道毁灭,岂非是政策矛盾。此时,署方才发现资料错误,并删除及修正有关说法。我们认为,渔护署连如此基本资料都搞错,极不专业。
香港野猪问题一直存在,政府管理野猪的政策原本愈趋宽松,由过去安排狩猎队猎杀在市区的野猪,过去的两支民间野猪狩猎队分别于1981及1995年成立,容许持许可证者佩备枪械,在收到市民投诉野猪滋扰后,向警方申请狩猎。不过,自2017年起,政府暂停安排狩猎队行动;2019年宣布不会再发出狩猎牌照予狩猎队,意味狩猎队的解散。在2017年政府暂停安排狩猎队行动,推出「捕捉或搬迁先导计划」,以处理野猪在市区造成的持续滋扰。然后到2019年採取温和的多管齐下策略管理野猪。
今次政府收紧野猪政策,新措施推行急促,未有时间予市民适应,令政府数日内便决定推行新措施,引起民怨。
我们不知道林郑月娥有否在街上碰见野猪的经歷,牠们其实怕人多于伤害人,未闻有袭击小朋友的情况:而民间团体「自然脉络」在社交网发贴文,指出「暑假时带小朋友行山,有一次一落车就遇到几只野猪。有小朋友第一次见到觉得惊,但这次巧遇同时是认识野生动物的好机会,我们就跟小朋友讲:不要靠近野猪,一齐站在原位观察。野猪对我们这班来到牠屋企游玩的大小朋友好奇望一望,然后就调头返去草地,最后我们跟牠讲声bye bye就继续行程。」这样的教导模式很好,让小朋友上了尊重动物的一课。
渔护署强硬出招,却最令人啧啧称奇的,是渔护署网站在「本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栏目中,长期把「野猪」列作「受保护野生动物」,在政策争议后,却发现自己写错。
有关栏目列出一些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动物,例如箭猪及猕猴等,当中亦有一个段落介绍不受条例保护的野猪,指野猪是本港常见的野生动物,广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况下,野猪习惯避开人类,但在觅食时偶尔会在邻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没。此外,当中亦有提醒市民,如果野猪能经常地从处理不当的户外垃圾或餵饲者取得食物,牠们有机会习惯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觅食,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然而,日前网站已不见这段内容。渔护署回覆传媒查询时指野猪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而该署早前发现网站「受保护野生动物」页面错误列出野猪资料,故已修正有关内容。如此办事作风,我们恐怕渔护署连「家猪」与「野猪」也傻傻不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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