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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接納被告有觀星習慣 女教師脫管鐳射筆作武器罪
發佈日期 : 2021-12-03

警員當晚在深水埗掃蕩示威者。(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均有反修例示威,22歲女教師涉藏有兩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接納被告有數年的觀星及行山習慣,雖然被告當時攜有大量急救用品,但的確有可能用以協助因吸入催淚煙而感不適的母親,裁定她無罪釋放。

被告劉潔儀(23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鐳射筆作攻擊性武器。她聞判後激動下淚,散庭後與一眾親友相擁。案情稱,案發日傍晚約6時,防暴警員在深水埗掃蕩示威者,在鴨寮街從後追趕近百名示威者,警方在案發地點拘捕被告,在她身上搜出兩支鐳射筆。

被告自辯稱,自2014年起有觀星、行夜山愛好,案發當晚與朋友相約到馬鞍山昂平大草地觀看英仙座流星雨,故攜帶兩支鐳射筆出門,並附上社交網站貼文以作支持。而獨居於深水埗的母親打電話給她,指催淚煙入屋,令她非常不舒服,呼吸困難。她遂帶同急救用品到深水埗,惟在母親寓所附近被捕。

鄭官裁決時指出,被告母親的單位的確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而警方下午曾發射催淚彈,故母親吸入催淚煙致電被告求救「有可能係真」,裁定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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