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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摸2男生乳頭非禮 上訴庭改判囚8個月
發佈日期 : 2021-12-03


【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英文科男教師涉嫌於2015至2017年期間,多次在校內非禮兩名男學生,包括摸乳頭及大腿等,今年3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教師就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則指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聆訊昨於上訴庭進行。律政司直指被告違反誠信,枉為人師去非禮男生,須判監禁。上訴庭駁回辯方上訴,改判被告入獄八個月。

被告吳浩楠(35歲)被控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在學校的課室內非禮3名年約15至16歲的男生X、Y及Z。經審訊後,法庭早前裁定涉及X和Y的兩項非禮罪成。原審法官李慶年今年3月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破壞誠信,而且沒有悔意,在審訊時辯稱同校教師與他關係惡劣,利用事主誣衊他,但考慮到案情輕微,基於教化總比懲罰好,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判社服令 上訴庭指忽略被告不認罪

辯方陳詞稱,被告與同校另外兩名教師有仇,而該兩名教師又與X、Y關係密切,兩名教師或串通學生誣告被告,阻止對方升職。腹部並非敏感部位,無論觸摸男女腹部均不應被視作非禮,更何況當時被告毫無敵意。上訴庭法官立即反問辯方的立場是否認真,撫摸對方腹部並「撩」肚臍會如何反應,又談及體毛,難以接納情況並非非禮。

律政司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是被告有悔意。被告否認控罪開審,定罪後還堅持自己遭誣告,故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違反誠信、牽涉兩名學生,被告先觸摸事主肚臍下方,其後變本加厲在另一事主乳頭打圈,被告枉為人師,即時監禁屬唯一恰當刑罰。
上訴庭質疑原審法官判刑時提及教化及導向,因被告由始至終不認罪,質疑教化導向從何而起。上訴庭經考慮後,即時駁回辯方申請,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就兩項控罪共判監10個月,被告早前已被還押三星期,並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故減刑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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