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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摸2男生乳头非礼 上诉庭改判囚8个月
发佈日期 : 2021-12-03


【本报法庭组报道】中学英文科男教师涉嫌于2015至2017年期间,多次在校内非礼两名男学生,包括摸乳头及大腿等,今年3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男教师就定罪提出上诉,律政司则指刑期过轻,提出覆核,聆讯昨于上诉庭进行。律政司直指被告违反诚信,枉为人师去非礼男生,须判监禁。上诉庭驳回辩方上诉,改判被告入狱八个月。

被告吴浩楠(35岁)被控于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间,在学校的课室内非礼3名年约15至16岁的男生X、Y及Z。经审讯后,法庭早前裁定涉及X和Y的两项非礼罪成。原审法官李庆年今年3月判刑时严斥被告行为破坏诚信,而且没有悔意,在审讯时辩称同校教师与他关係恶劣,利用事主诬衊他,但考虑到案情轻微,基于教化总比惩罚好,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原判社服令 上诉庭指忽略被告不认罪

辩方陈词称,被告与同校另外两名教师有仇,而该两名教师又与X、Y关係密切,两名教师或串通学生诬告被告,阻止对方升职。腹部并非敏感部位,无论触摸男女腹部均不应被视作非礼,更何况当时被告毫无敌意。上诉庭法官立即反问辩方的立场是否认真,抚摸对方腹部并「撩」肚脐会如何反应,又谈及体毛,难以接纳情况并非非礼。

律政司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是被告有悔意。被告否认控罪开审,定罪后还坚持自己遭诬告,故不宜判处社会服务令。本案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违反诚信、牵涉两名学生,被告先触摸事主肚脐下方,其后变本加厉在另一事主乳头打圈,被告枉为人师,即时监禁属唯一恰当刑罚。
上诉庭质疑原审法官判刑时提及教化及导向,因被告由始至终不认罪,质疑教化导向从何而起。上诉庭经考虑后,即时驳回辩方申请,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请,就两项控罪共判监10个月,被告早前已被还押三星期,并已完成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故减刑至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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