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7月1日晚有警員在銅鑼灣執勤期間,被人用刀插背受重傷,兇徒事後自殘身亡。警方昨拘捕一對男女涉嫌於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殺警及煽惑他人向警隊建築物縱火等,警方初步調查,言論於7月2日在不同的社交網站發布,兩名被捕人沒有直接關連。他們涉嫌干犯「煽惑他人犯謀殺罪」、「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煽動意圖罪」。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昨天警告,無論背後煽動者或被鼓動者,均有機會觸犯嚴重刑事罪行,不排除再展開拘捕行動。
據了解,被捕女子葉X敏(20歲),為大學生;另一名被捕男子馮X烽(26歲),從事廣告業務。兩人均是在7月1日銅鑼灣發生的「企圖殺警」事件後翌日(7月2日),分別在社交媒體平台「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發放涉嫌煽動的貼文。
#20歲女大學生 26歲廣告從業員落網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科技罪案組譚威信昨天簡述案情,指從2019年年中開始,警方發現有人利用不同網上社交平台,惡意地發布對警務人員仇恨言論,鼓吹暴力,煽動其他人犯法。日前,香港發生了一宗嚴重的暴力罪行,針對警務人員而作出的孤狼式恐怖襲擊,其後警方發現有不法分子繼續在網上發佈鼓吹暴力,以不同手段襲擊,甚至殺害警務人員的訊息。
譚威信表示,警方其後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20歲女子及26歲男子,並檢獲兩部手提電話。他指出,一被捕人發貼文說要去「殺警」,另一人則說要去一些警察建築物縱火,但未有透露兩人發布的具體內容。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未看到兩人有直接關聯,他們涉嫌干犯「煽惑他人犯謀殺罪」、「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煽動意圖罪」。
#被捕人互不相識 分別在TG及連登發貼
警方重申,市民在網上發文或轉載,都不能鼓吹暴力,又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方提醒,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及10條「 煽動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即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譚威信表示,不法之徒會利用互聯網散播暴力及仇恨,目的是加深仇恨及分化社會,對這些嚴重破壞法紀、扭曲正常價值觀的罪行,警方絕對不會姑息。今次煽動襲擊的對象是警察,下一次可以是其他人,若市民不站出來制止,譴責這些冷血的行為,日後受害分分鐘是市民,或者是身邊的人。若有人轉發相關訊息,是否犯法。譚威信則說,有關轉發訊息涉及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不包括騷擾、恐嚇及煽惑他人犯謀殺罪的行為,有關行為亦有違道德倫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