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8月24日,觀塘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清場時拘捕多人。三名男子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其中27歲文員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警員證供多次前言不對後語,「實在罄竹難書」,如曾隱瞞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揮棍毆打等,法庭無法穩妥地信納其證供,裁定他無罪釋放。
案件原有三名被告,即吳仲謙(25歲,無業)、謝灼華(24歲,無業)及周健豪(27歲,文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4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謝灼華承認控罪,本年10月被判囚27個月。周健豪否認控罪,吳仲謙早前已棄保潛逃,被法庭頒下拘捕令。
法官稱深色衣著不代表要破壞法治
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稱,被告被捕時身穿全黑衣著及戴上口罩,自反修例事件開始,大部份參與示威者都是深色衣著及戴口罩,上述衣著不代表是要破壞法治,參與者可能是不想認識的人知道其立場。被告當日身上沒有鎚仔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物品,認為裝備不足以讓法庭作毫無合理疑點的推論,覺得被告參與暴動。被告跟隨人群逃跑屬本能反應。
法官續稱,涉案偉業街東行線乃合法遊行以外的路線,有人在該處築起路障、敲打雜物屬挑釁警方,但不能在沒有基礎下斷定所有人均在參與非法集結,無法排除有個別人士跟着人群誤闖禁區。而警方驅散及拘捕突如其來,蓄勢以待的速龍小隊衝出後,情況才開始變得混亂,及後更出現示威者掟雜物及汽油彈,裁定此時發生暴動。
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前言不對後語、罄竹難書,例如警員觀察時間明明只有三秒,卻說成半分鐘,足足相差十倍,故不能安全依賴其供詞。警員跨過路障時,視線短暫離開目標人物導致可能認錯人,而且警員作供時隱瞞對警方不利的證供,包括一開始不承認警方制服被告並將其拖行時曾用警棍打他,其後辯稱是不記得警方有否打被告頭部,令其證供可信性大打折扣。有親友得悉被告無罪後痛哭,旁聽人士則鼓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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