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上水寶石湖路近寶運路交界,一輛綠色的士日前撞傷一名八歲女童後不顧而去,車禍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時隔多日,涉案男司機在律師陪同下昨日凌晨到上水警署自首,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等罪名。據了解,涉案司機姓蔡(56歲)。警方表示,涉案的士屬沒有登記的車輛,即「影子的士」,之後後追查到司機的身分。至於女童,手、腳和額頭有擦傷和瘀傷,有牙齒被撞脫。
警方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黎柱鋒昨日表示,事發於本月1日上午11時左右,涉事的士於上水寶石湖路與寶運路交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標誌、衝紅燈,駛至正值綠燈的行人過路處,撞到一名正在橫過馬路的八歲女童,意外後的士司機沒有停車,並駛離現場。女童的手、腳和額頭有擦傷和瘀傷,並被撞脫一隻牙,被送往北區醫院接受治療,同日出院。
女童北區醫院接受治療後出院
案件經交通部人員初步調查後,得悉涉案的士使用假牌,於是交由重案組接手跟進。經深入調查後,確定肇事的士在案發時套上不屬於該車的車牌,探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前日晚上在上水粉嶺圍停車場發現肇事的士,該車是沒有登記的車輛,之後追查到司機的身分。
他表示,涉事司機昨日凌晨到上水警署自首,報稱商人,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駕駛沒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拘捕他。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署理總督察李君豪稱,警方譴責涉事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意外屬嚴重,可能會干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和罰款五萬元。警方提醒道路使用者,如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因司機會希望盡快處理賠償問題,但應確保自身安全,在可行情況下亮起死火燈和駛離意外現場或主要幹線,避免發生第二次碰撞或更嚴重的交通意外,緊記在安全情況下才可以落車。
至於受傷女童,她的家長前晚在社交網站上載女兒傷勢照片,可見女童身體多處瘀傷,牙齒受損、額頭有瘀青,雙膝有多處傷口,手部都有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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