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廉政公署昨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最高囚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兩人作出檢控。因他們已離開香港,廉署昨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許智峯及丘文俊,俱39歲,分別面對4項及8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許智峯:通緝令是助宣傳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已棄保潛逃至澳洲,他昨天在社交網回應被通緝時指出:「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國家中,呼籲行使這項自由均是合法行為,唯獨香港政權以刑事法律禁止,只反映暴政對人民的怯懦,草木皆兵...通輯令唯一的效果,就是暴政協助宣傳「如水計劃」,市民在投票日,應該非常清楚要怎麼做了。」丘文俊則身處英國,他在社交網回應內容與許智峯大致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