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维他奶公司採购主任梁健辉(50岁)于7月1日晚上铜锣湾刺警后再自插左胸身亡,事后有市民带同鲜花到事发现场悼念。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指摘不会容许任何追悼或美化行兇者行为,批评很多人将冷血的行兇者美化及英雄化,认为有关行为绝对违反道德伦理及人性问题,市民应共同谴责,包括传媒。香港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认为,暴力行为本身应受谴责,亦不同意以暴力解决问题,但若指献花悼念可能违法,说法牵强。
萧泽颐认为,案发后,网上有很多人将冷血的兇徒美化及英雄化,这是违反道德论理,是人性问题。他反问大家是否希望香港充斥仇恨,是否想下一代如有不满,就袭击甚至杀害他人,如果不想发生,他希望大家,包括传媒、一同谴责有关行为。
#反问是否想下一代如有不满 就杀人
对于有人到案发现场献花,萧泽颐表示,任何人追悼或尝试美化行兇者,这些行为是绝对不容许,因为有关行为也可能煽动、分化社会及仇警,影响公共安全秩序。他强调,有家长带同小朋友到场悼念行兇者、一名恐怖分子,一旦小朋友将来对家长管教不开心,是否希望小朋友将来如对父母管教有不满,可能同样袭击父母。
不过,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认为,现时仍未确定事件是否属于恐怖活动,亦可能是一宗袭警事件,根据《香港国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动,需要涉及严重暴力行为、胁逼中央与特区政府、威吓公众实现政治主张,但现阶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质,不能将任何一宗袭警案等同恐怖活动。
#陈文敏:与宣扬恐怖主义差距很大
陈文敏又说,警方属于执法机构,应谨守法律,不能将法例无限扩张。他说,法律规范不可宣扬恐怖主义或煽动恐怖活动,如要构成宣扬或煽动是需要有意图,例如宣扬某种主义并带有政治意味。他称,悼念亦可以出于同情,甚至可能表达对政府不满,与宣扬恐怖主义的差距很大,认为不应将这些事件「上纲上线」,若将任何有关行为均视为违法,只会激化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
大律师陆伟雄就认为,如果市民出于认同及欣赏杀警意念,而公开悼念或表态,就有机会违法,相反如果市民单纯只为有人失去性命而可惜,相信并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