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近年盛行的加密货币,证监会是否有权监管?证监会中介机构部发牌科总监兼金融科技组主管赵嘉丽表示,需要思考虚拟资产能否纳入证券及期货规范,以及是否属于公众集资计划。证监会制订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监管至少有一种证券型代币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其发牌、操守、财务等。赵嘉丽表示,目前只发出一个牌照。而政府旨在打击洗黑钱,建议提供全新监管及发牌制度,规定平台不可有证券型代币,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预计一至两年后生效。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发牌科总监兼金融科技组主管赵嘉丽女士表示,需要思考虚拟资产能否纳入证券及期货规范。以首次代币发行(ICO)为例,若它属于公众集资计划,则需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取得许可,否则属违法,截至现时为止,证监会未有批准任何新币发行。
现时,证监会有一系列监管虚拟资产的框架,分为两部份:虚拟资产基金经理及其销售手法。若投资经理会将投资者本金的10%,投资至虚拟货币范畴,则需遵守相关条款。证监会于2019年制订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有关条例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对象为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含发牌、操守、财务及反洗黑钱的要求,平台营运者若希望领取证监会牌照,平台需至少有一种证券型代币。赵嘉丽指出,目前证监会只发出一个牌照,其余申请正在考虑。
赵表示,香港暂时未有虚拟资产平台牌照,申请人实质上是获发证监会「第一类受监管活动」、「第七类受监管活动」,申请人须遵守监管要求,要求以发牌条件施加,包括平台只能服务专业投资者,具备稳健财务、良好系统供客户开户、防洗黑钱等。部分要求以投资者角度出发,如平台营运者需购买保险,平台倒闭时,投资者仍可向保险公司索偿。
政府于上半年建议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全新监管及发牌制度,旨在打击洗黑钱。有关条例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由证监会负责,规定中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可有证券型代币,惟可有其他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币。修订条例草案于五月完成公众谘询,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草案,预计一至两年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