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廉政公署昨日(11月29日)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许智峯及丘文俊,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许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藉公开活动,即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最高囚3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早前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两人作出检控。因他们已离开香港,廉署昨早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许智峯及丘文俊,俱39岁,分别面对4项及8项控罪,均违反《条例》第27A条。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任何人士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唿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唿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许智峯:通缉令是助宣传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已弃保潜逃至澳洲,他昨天在社交网回应被通缉时指出:「投白票、废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权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国家中,唿吁行使这项自由均是合法行为,唯独香港政权以刑事法律禁止,只反映暴政对人民的怯懦,草木皆兵...通辑令唯一的效果,就是暴政协助宣传「如水计划」,市民在投票日,应该非常清楚要怎么做了。」丘文俊则身处英国,他在社交网回应内容与许智峯大致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