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前年8月24日,观塘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警方清场时拘捕多人。三名男子被控暴动、袭警等罪,其中27岁文员承认一项暴动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许肇强指警员证供多次前言不对后语,「实在罄竹难书」,如曾隐瞒被告被制服后遭警员挥棍殴打等,法庭无法稳妥地信纳其证供,裁定他无罪释放。
案件原有三名被告,即吴仲谦(25岁,无业)、谢灼华(24岁,无业)及周健豪(27岁,文员)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24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龙湾伟业街近牛头角警署参与暴动。谢灼华承认控罪,本年10月被判囚27个月。周健豪否认控罪,吴仲谦早前已弃保潜逃,被法庭颁下拘捕令。
法官称深色衣着不代表要破坏法治
暂委法官许肇强裁决称,被告被捕时身穿全黑衣着及戴上口罩,自反修例事件开始,大部份参与示威者都是深色衣着及戴口罩,上述衣着不代表是要破坏法治,参与者可能是不想认识的人知道其立场。被告当日身上没有鎚仔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物品,认为装备不足以让法庭作毫无合理疑点的推论,觉得被告参与暴动。被告跟随人群逃跑属本能反应。
法官续称,涉案伟业街东行线乃合法游行以外的路线,有人在该处筑起路障、敲打杂物属挑衅警方,但不能在没有基础下断定所有人均在参与非法集结,无法排除有个别人士跟着人群误闯禁区。而警方驱散及拘捕突如其来,蓄势以待的速龙小队冲出后,情况才开始变得混乱,及后更出现示威者掟杂物及汽油弹,裁定此时发生暴动。
拘捕被告的警员证供前言不对后语、罄竹难书,例如警员观察时间明明只有三秒,却说成半分钟,足足相差十倍,故不能安全依赖其供词。警员跨过路障时,视线短暂离开目标人物导致可能认错人,而且警员作供时隐瞒对警方不利的证供,包括一开始不承认警方制服被告并将其拖行时曾用警棍打他,其后辩称是不记得警方有否打被告头部,令其证供可信性大打折扣。有亲友得悉被告无罪后痛哭,旁听人士则鼓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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