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前行政总监黄伟强涉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年10月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两人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昨天(11月24日)求情。法官陈广池甫开庭提出3个判刑考虑,包括:1)科技园公司的损失、「力高」或「苹果印刷」的得益;2)黎智英有否违反诚信;3)控方可申请「取消资格令」,又指「似乎没人提及取消资格令」。法官听罢辩方求情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12月10日判刑,期间黄伟强获准保释,黎智英则须继续还柙。
黎智英(74岁)及黄伟强(61岁)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科技园公司,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并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该租契由工业邨公司(现为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订立。两人意图诈骗科技园,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利,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法官:控方可申取消黎董事资格
黎智英另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连同其他人隐瞒工业邨公司,该处所非按1995年提案计划书、工业邨公司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现为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1995年所订租契协议,及工业邨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公司于1999年所订租契使用,意图诈骗科技园公司。
控方由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黄伟强,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黄佩琪代表,案件由法官陈广池审理。
力高曾给苹果印刷逾119万租金
法官陈广池甫开庭提出三个判刑考虑,其中指控方可申请「取消资格令」,因根据《公司条例》第168J条,财政司可透过控方向法庭申请,取消某人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法庭不能自行颁下相关命令。控方回应称,法庭可据相关法例,颁令取消犯可公诉罪行人士担任公司管理层的资格,毋须需控方申请。
就着损失、得益及诚信问题上,辩方据有关资料,指力高于2008至2020年曾给予苹果印刷逾119万港元租金,力高若在有关时段在外租用甲级或乙级写字楼,则需缴付439至338万港元租金不等。至于科技园公司的损失,辩方指事件令科技园未能在遇违约情况下、可启动行动的权利,但未能将损失量化。辩方请求法庭以较低数额作考虑,力高得益方面亦应计算减去了付予苹果印刷租金的差额。
辩方:黎智英仅违反合约责任
辩方解释,「力高」实际上佔用地方仅是大楼整体面积的0.1%,故此即使苹果印刷公司有违约,其主要业务都是出版,整体上符合发展本地企业的说法。
辩方续说,力高的地址一直清楚写在工业村,苹果印刷有向力高收取租金,属于关连交易,在相关文件有纪录。辩方接纳被告违约长达20年,但指程度非属十分严重,涉案欺诈行为不算精密、复杂。
辩方指出,虽然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欺诈意图,但被告只是出于方便,加上「力高」早将註册地址改在苹果大楼,外界可透过查册知悉,其亦向「苹果印刷」交租,可见并非出于金钱上的动机,加上黎智英等人当时未必意识到违约行为会干犯刑事罪行。辩方强调,黎智英只是违反合约责任,而非违反诚信。
违约20年 涉案范围佔大楼0.16%
另就陈官提出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的取消资格令,辩方指出,黎智英现年74岁,「佢(仲)有没机会牵涉业务管理唔係好实际,唔想浪费法庭时间」。辩方指黎已74岁,再牵涉公司营运的机会不大,故考虑取消资格令属不太实际。
辩方总结称,黎智英在开审前承认大部份案情,41名控方证人毋须到庭作供,没有浪费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尽量轻判。
周达权转特赦证人 明年3月再讯
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达权,早前以控方特赦证人身份作供,其案件押至明年3月13日再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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