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流莺攻陷荃湾街头公然「拉客」,对市民大众造成滋扰。警方策划及执行歷时一个月、代号「火狼」(FIREWOLF)的大型扫黄行动,共拘捕92名中港女子,更检获爱滋病测试剂、治疗或舒缓性病症状药物等证物。荃湾警区助理指挥官(行动)许震豪表示,执法后,街头卖淫活动情况有明显收歛和改善。
警方指出,留意到荃湾区内有不少旧式唐楼及「三无」大厦,部分业主将单位劏成廉价分租房出租,平均月租约2,000多元及日租200多元,吸引性工作者租房提供性服务;加上疫后復常,持双程证的内地女子到荃湾从事卖淫活动有上升趋势,她们连同本地流莺在街上兜搭途人,同时吸引嫖客问价,对市民大众造成滋扰。
被捕女子年纪最大63岁
根据过去数个月调查,警方没有发现强迫卖淫情况,亦无迹象显示涉及集团式操控街头卖淫活动。本地性工作者选择荃湾区的原因主要是低廉租金;而持双程证卖淫女子则由香港生活同乡或朋友介绍来港「搵快钱」,同乡或朋友会教她们自行租宾馆,或者帮她们短租「劏房」,并用作卖淫赚钱。
荃湾警区军装部及刑事部人员,连同新界南总区机动部队,连日在街头卖淫黑点,如杨屋道街市一带进行高调巡逻,大力加强对可疑人士的截停盘问或搜查,黄硕滔称杨屋道街市一带人流多、交通亦较为方便,从而吸引性工作者租用房间卖淫。
截至11月30日,警方合共拘捕92名本地和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1至63岁,罪名包括「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违反逗留条件」、「经营卖淫场所」、「无牌经营按摩院」等。当中已有被定罪人士分别被判监6至12星期。
根据香港法例,持香港身份证性工作者,从事「一楼一凤」不是罪行,惟在公众地方「拉客」即属违法,干犯「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至于持双程证的性工作者来港卖淫,不论有无「拉客」均属违法,最少已干犯「违反逗留条件」罪。性工作者「拉客」或嫖客「问价」的行为,不但违法,更对荃湾区居民构成严重滋扰。
警方唿吁业主及二房东(大租客)租出单位前,应尽量了解清楚租用者背景及使用目的,且需间中巡视物业,以确保单位不会被利用作非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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