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今年7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企圖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不獨引來建制陣營爭議,亦令一些立場溫和的社會人士側目,認為做法不恰當。面對各方責難,學生會其後撤回議案及道歉,可惜一切已為時已晚,或是學生的傻天真,或是思慮不周,或是自認的仗義無言,無論所持是什麼理由,在政治高壓大氣候下,北京視為挑戰「政治紅線」的做法是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在《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能否兼顧法理情呢?從拘捕翌日已起訴,可預期已掌握一定證據,相信表面證據的確是符合拘捕與檢控門檻,執法與檢控人員已別無選擇。最後一關是在法庭審訊,本案是否屬於「情節嚴重」呢?「撤回議案」及「道歉」是否重要的量刑指標呢?拭目以待。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 7 日通過悼念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引來左派及校方圍攻。港大隨即發聲明,不承認學生會現有在校內的角色,指會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根據結果對涉事學生「進一步處理」。港大校方並要求學生會在7日內(7月21日前)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評議會在上月 10 日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部分評議會成員辭職。學生會重申意識到言論對社會及大學帶來的影響,因此向有關持分者致歉。
上月16日,國安處大批探員曾到港大學生會綜合大樓調查,又到學苑及校園電視辦公室蒐證。當時警方持法庭手令,指正調查學生會評議會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的事件。當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帶走兩個行李箱、兩個手提行李袋、兩個藍色證物箱及一支疑似旗幟。經過調查後,警方國安處拘捕4名港大學生,預料今天落案起訴,並隨即提堂,按照過去經驗,國安法被告獲准保釋的機會微乎其微,相信4名學生收柙至一段長時間才可上庭受審。
對於這宗案件,我們感到極大傷感,港大學生素來是精英,能擠身至此,學術有一定成就,學生付出的努力不少。今次卻因一個動議,改變了4名學生的一生,他們的父母定必傷心。建制陣營有些人感到很興奮,或者從執法的角度來看,或是懷著這樣的心情。然而,社會對於年輕人是否應多持一些寬恕的心呢?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件表示,執法行動的基礎是引用《國安法》第27條有關宣揚恐怖主義。他形容評議會有關動議相當令人咋舌,是合理化、美化及光榮化恐怖主義及無差別襲擊,更鼓勵他人作出自殺行為,與一般道德標準完全不相符,而在通過動議後,用自己的宣傳機器對外發放。執法者,的磪沒有選擇權,但法官卻有量刑及判決的種種考慮,正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即非情節嚴重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4港大生的案情是否屬於情節嚴重者,看官如何演譯吧。 |